国 培 商 务 研 究 所
商培训字【2007】040号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培训通知(第六期)
最新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将于
《UCP 600》,是对“银行与企业”之间行为责任的规范和约束。银行作为当事方,其工作人员难以站在公正的角度讲解。例如,银行将议付单据丢失,银行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次培训,站在企业立场讲解,公正客观。
授课专家:
信用证专家,商务部国际商报“国际结算疑难解析”专栏指导专家;曾就职于某进出口银行国际结算部,长期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现在就职于某进出口企业。不仅有丰富的银行工作经验,精通信用证;同时又有扎实的企业经验,熟悉进出口流程。能够将《UCP600》规则条文与进出口实际业务紧密结合。
出版专著《进出口业务案例解析》(国家图书馆收藏), 合著《中小企业外贸操作指南》(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与国培商务研究所联合出版)等。
在深圳、北京、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的《UCP 600》前期培训中,学员满意率超过95%。
培训内容:
一、《UCP 600》与《UCP 500》条款增减及对比分析
1、合并条款:原保险单据共三个条款,现合并为第28条
2、分拆条款:原第9条分拆成现第7条和第8条
3、完全删除条款:共4条
4、增加的条款:共2条
5、从原内容中单列出来的条款:共6条
6、被删除的原单列条款:共9条
二、审单原则“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调整
三、《UCP 600》的新规定解读
四、《UCP 600》逐条分析、讲解、业务操作及案例讨论
五、《UCP 600》实施后对出口商的单据要求及制作
六、《UCP 600》实施后,开证行的拒付及拒付后单据的处理
本课程案例见网站:http://www.tradesky.net/show.aspx?id=190&cid=48
培训事宜:
时间地点: 2007年4月21—22日,20日报到
地 点: 北京·对外经贸大学
培训费用: 950元/人(含专家费、资料费、午餐费;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010-51668011 010-64446240/64446241(传真) 联系人:刘继东
收款单位: 北京国培商务研究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香河园支行
账 号: 0200019109000017958
北京国培商务研究所
二○○七年四月六日
“跟单信用证《UCP 600》”培训报名回执表(北京)
参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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