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
时 间:2007年4月21-22日 4月20日报到
地 点:北京·对外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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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最新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UCP500》1993年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在信用证合理时间、保险条款要求、贴现等多方面做了修改。进出口业务相关人员必须对此准确掌握。本次培训,通过“原理与案例”、“条文与操作”、“提问与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学员理解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是对银行与企业之间行为责任的规范和约束。银行作为当事方,其工作人员难以站在公正的角度讲解。例如,银行将议付单据丢失,银行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次培训,站在企业立场讲解,公正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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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UCP 600》与《UCP 500》条款增减及对比分析
1、合并条款:原保险单据共三个条款,现合并为第28条
2、分拆条款:原第9条分拆成现第7条和第8条
3、完全删除条款:共4条
4、增加的条款:共2条
5、从原内容中单列出来的条款:共6条
6、被删除的原单列条款:共9条
二、审单原则“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调整
三、《UCP 600》的新规定解读
四、《UCP 600》逐条分析、讲解、业务操作及案例讨论
五、《UCP 600》实施后对出口商的单据要求及制作
六、《UCP 600》实施后,开证行的拒付及拒付后单据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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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专家
陈老师:信用证专家,商务部国际商报“国际结算疑难解析” 专栏指导专家;曾就职于某进出口银行国际结算部,长期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现在就职于某进出口企业。不仅有丰富的银行工作经验,精通信用证,同时又有扎实的企业经验,熟悉进出口流程。能够将《UCP600》规则条文与进出口实际业务紧密结合。 出版专著《进出口业务案例解析》(国家图书馆收藏), 合著《中小企业外贸操作指南》(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与我单位联合出版)等。 在深圳、北京等地的UCP600前期培训中,学员满意率超过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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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
1、培训后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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