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商务研究所
商培训字【2012】017号
“出口退税、外汇核销”新政策培训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4号公告,废止108个出口退税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
【授课专家】 专家一:国税局出口退税主管官员。参与退税政策制定,具体管理退税政策执行。
专家二:国家外汇管理局主管官员。主持政策制定,监管政策执行。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出口退税改革
一、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范围。
二、集团内成员企业,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生产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
三、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四、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规定。
五、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
六、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由此带来的便利及风险
七、调整退税申报程序。
八、调整提前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范围。
九、调整提前申报退税的生产企业的条件。
十、增加了对免税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免税、实行征税的规定。
十一、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
十二、调整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出口货物,如果材料成本80%以上为高价值原料的,执行原料的出口税收政策。
十四、调整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税收的管理规定。
十五、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第二部分 外汇核销改革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取消,改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① A类收汇无需联网核查;B、C类,收付汇严格监管;
②如何争取成为A类企业。
三、出口报关材料程序改变。
四、根据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审核出口退税。
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
六、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和违规的认定。
第三部分 新政策下的纳税筹划
【培训事宜】
时间:2012年7月28-29日(27日报到) 地点:北京
费用:1500元/人(含培训费、2日午餐;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电话:010-51668011/51664169 传真:010-64446240/64446241
联 系 人:
收款单位:北京国培商务研究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香河园支行
账 号:0200019109000017958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出口退税、外汇核销新政策”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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