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出口货物,适用此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亦大致相同,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贸易”或“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填报,除应填具贸易方式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
2. 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3. 来料加工成品申报出口时,如果所含进口料件(包括包装物料)的价值低于出口成品价的百分之二十,应在备注栏加注“进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字样。
4. 在“成交价格”栏,应将进口料、件费和工缴费分别填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