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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中相关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

时间:2007-05-16 08:52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来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货物是否要申领进口许可证?


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凡属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因故事先经过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转为内销的,视同一般进口。其中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经归口审查部门批准后,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非限制进口商品,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二、补偿贸易的进口货物是否要申领进口许可证?


经批准的补偿贸易进口货物,其中,非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事先经归口部门批准,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三、补偿贸易应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出口许可证?


1.该企业(项目)必须是按规定程序经拥有受权的国家相当一级的政府机关批准成立(立项)的。

2.该企业(项目)必须是按相应批准的经营范围及生产出口规模内组织出口。

3.该企业(项目)必须取得出口计划审批部门批准的,有效的出口计划。

4.该企业(项目)货物的出口价格必须符合理国家核定的出口协调价。


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及成品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内销时不能提交出口许可证将受什么处罚?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经主管部门批准转内销处理的,应视为一般进口货物,其中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规定补领进口许可证。不能补交进口许可证的,处货物等值以下、10%以上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内销的,没收货物或追缴货物的等值价款,可以并处有关货物等值以下、30%以上罚款,或者应缴税款3倍以下、1倍以上的罚款。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料、件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转为内销处理的,应视为一般进口货物,按规定补偿进口许可证,不能补交进口许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追缴内销货物的等值价款,可以并处有关货物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或者应缴税3倍以下、1倍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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