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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提单的操作方法

时间:2007-07-06 10:37来源: 作者: 点击:
  

 双提单的最佳操作方法!

 在国际航运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单证就是提单。对于承运人(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人)来说,提单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对于托运人来说,提单是物权凭证。

    沿海港口地区的提单流转,一般按正常程序进行。在最常见的跟单信用证结汇方式中,承运人签发提单给托运人后,托运人将提单和信用证一同交议付银行结汇。提单上列明的收货人要通过赎单手续取得提单,方可提货。

    可是,内陆地区的托运人就会碰到一些麻烦。不少船公司为避免提单管理失控,往往没有指定内陆地区代理人为其签发提单,而是在货物启运港签发好提单再寄给内陆地区的托运人(即港口签单方式)。邮寄需要一段时间,某些情况下达数天之久,于是产生几点问题:

    1.内陆地区的托运人收到提单为时较晚,到议付行结汇就迟了,有利息损失。

    2.内陆地区的托运人在收到提单后,如发现提单有打错的地方,则必须将提单寄回启运港更正。相隔遥远,沟通困难,甚至被迫派人专程去启运港更正。

    3.有时信用证已到期,托运人只得用打错的提单去担保结汇,或在信用证过期后才拿到正确的提单,甚至在信用证过期后才拿到错的提单,被迫担保结汇,从而承担了巨大风险,陷于被动境地。根据世界通行的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可拒收货物、不付款或要求减价等。如收货人居心不良,托运人就要吃大亏。

    4.为不误信用证的有效期,特别是装船日期与信用证有效期相隔很近时(这很常见),邮寄提单来不及,承运人和托运人有可能商议采用预借提单的作法。这时托运人就有了额外风险,要是出了特殊原因,货物未按计划装船,收货人可以向海事法院起诉,托运人和船公司在声誉上和经济上都可能受损。

    针对以上情况,有的内陆地区采用了签发MEMO提单的办法。托运人委托内陆货代公司代办运输,货代公司向船公司订舱时,随附两份提单样本,一份是船公司的提单样本,一份是货代公司提单样本。前者在Consignee of order栏目中打上TO ORDER OF THE HOLDER OF ORIGINAL XXX B/L,NO□□□,其中XXX为货代公司全称,□□□为货代公司的提单编号,后者按正常情况缮制。船公司在货装上船以后,照样本打好自己的正本提单(MEMO提单),寄内陆货代公司和托运人过目,再转寄收货人。船公司还须立即传真通知内陆货代公司船名、航次、船期,由其签发船代公司的正本提单供托运人结汇。收货人则通过正常赎单手续在银行取得货代公司的正本提单,加上托运人寄来的船公司提单,用两套提单去卸货港码头提货。

    这样,基本避免了港口签单方式的弊病。但此法要重视港口和内陆地区的互相配合,加强合作,特别是两套提单要互相吻合。收货人要凭两套提单提货,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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