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船名(航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提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装箱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人(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已安排上述货物由上述船舶承运,现发货人(收货人)请求将上述货物在中转港留置____ 天。
考虑到贵司接受我司上述请求,我司同意如下:
1、 赔偿并承担贵司及贵司雇员和代理由于留置货物而承担的一切责任和遭受的一切损失。
2、 承担由于留置货物而引起的堆存费和其他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若贵司或贵司雇员或代理因此被起诉,我司将随时提供足够的法律费用。
3、 我司承担由于留置货物而引起的中转延误风险,对于包括由于留置后相应的航线出现爆舱,船舶取消挂靠,货物腐败变质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贵司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中转延误责任。
4、 我司以及我司担保银行在本协议中负连带责任,无论贵司起诉其中的任何一方。
5、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并接受中国海事法院管辖。
(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法人章) (担保银行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法人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