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代码由十位数组成,其组成及含义为:
1、第一、二位数表示省(自治区、省直辖市)。
2、第三、四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
3、第五位数为经济区划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两个特殊开放地区;
“3”表示高新技术开发区;
“4”表示保税区;
“9”表示其他。
4、第六位数为企业性质代码:
“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 工贸公司及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
“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
“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
“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9”表示其他,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临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5、第七至十位数为顺序代号, 按企业到海关注册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