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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知识点

时间:2007-07-13 17:16来源: 作者: 点击:
  

    出境货物报检范围

  1.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境货物;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时间和地点

  1.报检时间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出境装运前10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或申报。

  2.报检地点

  出境货物影子阿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对有内地运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货物,应在产地办理预检,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办理出境货物的查验换证手续。

  对由内地运往口岸后,由于改变国别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乱货证不符的,或经口岸查验不合格的,须在口岸重新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1.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号;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信用证、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发票、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出境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出口中成药(蜂王浆、蜂王浆剂、中药酒等)时,除提供外贸合同外,还应提供购销合同及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

  2.信用证,非信用证结汇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结汇方式。

  3.发票及装箱单。

  4.实施卫生注册及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副本,并在报检单上注明卫生注册证号或质量许可证号,同时提供厂检合格证。

  5.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外包装(如:纸箱、木箱、麻袋、集装箱、塑编袋等)报检时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提供:

  1. 凭样成交的: 除提交一般性报检文件外,还需加附成交样品;

  2. 出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1)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4)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出境货物报检的变更与撤销 
 
  对已检的货物有以下情况时,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凡涉及与检验检疫有关条款的。

  2.由于生产、运输等原因造成数、重量变化的。

  3.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已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需做改动的。

  申请变更须提交于变更内容相关的单证,并退回原签发的证书、通关单等。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变更,可重新报检。

  已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货物,由于生产、货源、运输、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撤销报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货物,不得撤销报检。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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