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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使用

时间:2007-07-13 17:38来源: 作者: 点击:
  

    (1)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执业资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论身份证是哪里的、也不论是在哪个海关参加的考试都可以在全国内的任一海关注册使用。持证人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注册。持证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企业的报关工作。报关员注册是从是报关工作的必备手续,注册后海关会发《报关员证》、《报关员条码卡》及"报关员印章"。持凭上述证件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2)注册前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持证人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注册的,其证书自动失效。此有效期是指考取资格证书后未受聘于企业从事工作(未注册)有效期限,只要经过注册该条规定就失效了,只要一直从事该工作并且没有违反规定受到撤销资格证的处罚资格证书就一直有效。

    (3)持有资格证书的,其证书有效期在担任报关员、从事报关业务的期间内自动延长,但因各种原因脱离所服务的报关企业时,应持证书及所在企业的证明文件到注册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未经注销,持证人不得办理新的报关员注册。海关应在证书的“报关员注册情况登记”栏下半部分填写注销登记。同时,在证书的“资格延期登记”栏中签注自注销之日起延期两年有效,其他证书自动失效(指报关证、卡等)。注册注销后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也就是规定中所说的脱离工作岗位两年),两年内受聘于新的企业并注册,资格证书就继续长期有效。再离职需要再注销注册又是两年的有效期,如此往复都尊此规定。若注销后两年未重新注册从事该工作,则资格证书失效。想要再从事工作就需要重新考取资格证书。

    (4)持有资格证书的非报关人员,如有企业聘用,即可持证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到企业主管地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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