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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缮制

时间:2007-07-16 14:57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要求:

  1、报关单填写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应在更改项目处加盖核对章;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份报关单上;

  3、 如果同一合同中
 
包括多种商品,应注意,在一份报关单上填写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一般不要超过5项;

  4 、报关单与随附合同、发票、箱单等应相符,报关单所申报的内容与实际出口的货物要相符。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

  1、出口口岸,填写货物出境的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经营出口货物业务的公司或单位名称(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其经营单位应为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委托XX公司出口”);

  3、指运港,填写出口货物的目的港;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5、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租赁贸易、寄售贸易等;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船名、航次;

  7、装货单号,海运方式下填写提单号;

  8、海关统计商品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9、货品规格,填写货物中文品名;

  10、收结汇方式,按实际收结汇方式填写,例如L/C、D/P等;成交价格,填写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填写FOB价、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填写CIF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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