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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海关登记、报关员变更单位应具备材料

时间:2007-07-16 15:01来源: 作者: 点击:
  

  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报关员变更单位应提交资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变更单位报关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关员注册申请书》、《办理报关员磁卡申请表》(以上表格在海关领取)

  4、原单位的报关员证及磁卡原件
 
  5、录用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

  6、录用单位出具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局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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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录用单位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注意事项:新录用单位必须有报关员名额,且该报关员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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