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经批准经营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越来越多,业务范围也很广泛。根据规定,除代办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和外轮代理公司以及专业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外,下列企业单位,如直接向
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也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1)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扩权市)级分公司,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支公司;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其他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各类进出口公司;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6)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各地区、各部门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7)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8)免税品公司、外汇商店、侨汇商店;
(9)各类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油库),外国商品维修服务中心及其附设的零部件寄售仓库;
(10)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
(11)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无偿援助的项目,并在相当时期内常有进出口物资的单位;
(12)其他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如某些进出口服务公司、展览公司、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