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于1992年底已将ISO9000族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KSA9000,并从1993年开始正式实施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采取国家统一管理制度,按《质量管理促进法》的规定,由工业振兴厅依法统一管理全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制定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方针政策;
1、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及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认可工作;
2、组织制定有关基准,包括:认证机构及培训机构的有关基准,审核员资格基准及认证审核基准等;
3、对认证审核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
4、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及注册审核员实施监督管理; 5、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应机构和各国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双边合作。
为了有效的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工业振兴厅按ISO/IEC指南48,制定了认证机构的认定基准,并按基准要求开展了对认证机构的认定工作。其认定程序为:
1.提出申请——由认证机构向工业振兴厅提出正式申请,并附上有关资料(包括拟开展的认证业务范围);
2.实施评审——由工业振兴厅组成评审组,并依据《认证机构认定基准》对申请的机构实施评审。
3.提出评审报告——评审组评审完后应向工业振兴厅提交评审报告;
4.作出结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审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并投票作出资格评定结论;
5.颁发证书——专门委员会将评定结果报送工业振兴厅长批准认可,颁发认可证书,并指定认证范围;
6.通报——工业振兴厅应及时将认定的认证机构名称及有关内容通报全国。
韩国的认证审核员统一注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培训、考核、注册、“补修教育”,监督五个方面。拟注册认证审核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7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5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
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程序为:
1.提出申请——拟申请认证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并附上有关的资料;
2.实施审核——由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指导派两名以上注册审核员组成审核组,按《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基准》实施审核;
3.提出审核报告——审核组对申请企业审核完后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提交审核报告;
4.作出结论——认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审核组的报告,投票作出审核结论;
5.颁发证书——认证机构将审核结论通知申请企业,并向审核合格企业颁发证书。另外,认证机构需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及其事后管理状况报送给工业振兴厅;
6.监督——认证机构按“认证业务规定”对认证合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