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时机:1)货物停放在海关仓库期间(2-4个月)或;2)货物入境前15天内(适用海关另行规定的特定商品)。
2、报关时须提交的单据:1)进口许可;2)商业发票;3)运输单据;4)原产地证明;5)卫生证明;6)装箱单;7)委托报关授权书;8)安第斯报关单。
3、海关借助海关信息系统电子审单。
4、根据报关单,在货物停放海关仓库期间或货物到港前(针对提前报关的情况)支付相关海关税费。
5、交费完成后,海关可根据对货物监管的不同要求,对货物采取以下的一种措施1)自动放行;2)人工审单;3)开箱检查。
6、通关及提货。报关人打印海关已放行的并经报关人签字的进口报关单,并将其提供给海关仓库。海关仓库工作人员在确认报关单真实性,报关人已缴税费,及海关通关授权后允许报关人组织提货。
二、哥伦比亚海关一般出口程序:
1、装船申请。出口商或出口报关人通过海关信息系统电子向海关提交装船申请,并在今后5年内备有以下单据:1)出口证明单据;2)审批或许可;3)报关授权书。
2、申请获批。经海关信息系统初审,如无问题,允许出口商或报关人通过网络打印获批的装船申请。获批申请的有限期为1个月。
3、货物检查。根据海关对出口货物不同监管要求,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后,运输人或监管区负责人应向海关通报货物的到达,海关(信息系统)根据情况给予1)免检;2)人工审核单据;3)开箱检查。
4、货物装船。完成检查工作或被许可无须检查的情况下,海关授权运输人实施装船。运输人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将装船单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传输海关,海关给予装船单编号和日期。
5、出口报关单。当完成上述手续后,装船申请在海关信息系统中生成为出口报关单。出口商或报关人应打印出口报关单并在单据上签字。该报关单应与其他证明文件一同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