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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对ATA单证册的有关规定

时间:2007-05-15 11:51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了配合ATA单证册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对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实施有效监管,海关总署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关于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海关内部联系配合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规定,减少在报关过程中的不便,结合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此特向大家介绍我国海关的有关规定。

ATA单证册货物报关资格有那些要求?
  通过货运渠道凭ATA单证册进出口的货物应由经海关批准的具有报关资格的单位向海关办理有关报关手续。ATA单证册项下随身携带进出境的货物应由ATA单证册的持证人或其授权代表向海关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如何办理转关手续?
  对于需经进境地海关运至境内其它设关地点办理暂准进口手续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对ATA单证册项下的过境货物,海关可凭ATA单证册中过境单证予以办理有关进出境手续。

外国ATA单证册的持有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持证人不得擅自将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境内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经海关同意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的货物应事先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持证人决定放弃货物的,应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将货物交由海关处理。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由于毁坏、丢失、被窃等原因而不能复出口的,持证人应负责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有关进口税费应由担保人负责缴纳。

 

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展品的复出口期限是多少?
  展览品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需延长复运出境期限应报经主管海关批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举办为期半年以上的展览会,应由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事先报海关总署审核。

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展品应在哪里报关?
  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展出地海关办理展览品进口申报手续。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口的展览品,应在当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展览品时,应向海关提交展览品清单,清单内容填写应完整、准确,并译成中文。

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展品有哪些限制?
  展览品中如果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应受进口限制的物品,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或批准手续。

  展览会期间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它海关认为需要审查的物品,应经过海关审查同意后,方能展出或使用。

  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不得展出或使用,并由海关根据情况予以没收、退运出境或责令展出单位更改后使用。

  未经海关许可,展览品不得移出展览品监管场所,因故需要移出的,应当报经海关核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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