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巴西 | |
进口证及 规例 |
巴西规定所有进口商须向巴西外贸部长(SECEX)登记。所有进口货品必须备有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 |
进口税率 |
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一般对外关税率最高是23%,平均税率是17%。 |
税项 |
· 进口货品须缴纳进口关税、工业产品税及货品流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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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商业发票(包括经公证行核实的来源地申报书)及提单或空运提单。所有文件必须注明巴西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编号。 某些货品须备有特别的文件,例如巴西农业部签发的活植物或植物组成部分卫生合格证明书;有可能传播疾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证明书;以及二手商品、机器及装置的检验证明书。 由二千年起,源自香港或中国含木包装材料的货品运到巴西,必须经若干薰蒸后曝气处理程序及符合文件规定。建议出口商在出口有关的货物到巴西前,领取有关的官方盖印的熏蒸证书。 |
标签 |
所有本产及进口货品均须标明原产地,并在标签上注明产品规格、数量(以公制单位或公制等量单位标示)、成份、价格、保证、来源地等资料。标签资料必须附有葡文译本。 |
产品标准 |
一般承认美国通用的产品标准。查询详情,可联络以以下机构:CentrodeInformacaoeDifusaoTecnologica-CIDIT,InstitutoNacionaldeMetrologia,NormalizacaoeQualidadeIndustrial—CONMETRO,AvNossaSenhoradasGracas,50XEREM,25250-020,DuquedeCaxias,RJ,Brazil;电话:(5521)7791409;传真:(5521)7791631。 |
须注意事项 |
巴西向某些类目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当中包括碳酸钡、座台电风扇、挂锁、大蒜及铅笔。 |
海关 |
巴西海关,地址:MinisteriodaFazenda,EsplanadadosMinisterios,BlockP,70048-900,BrasiliaDF,Brazil;电话:(5561)3144000;传真:(5561)223-5239。网址:http://202.130.163.34/han3/2/1/1/0/0/0/0/www.fazenda.gov.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