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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时间:2007-04-17 08:33来源: 作者: 点击:
  

一、适用范围:
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均适用此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申报人:办理出口货物转关申报手续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全称。
2、电话:申报人的联络电话号码。
3、地址及邮政编码:申报人的固定的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
4、发货人:执行货物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发货人全称。
5、电话:发货人的联络电话。
6、发货地点及编号:货物的第一起运地,以及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7、运输工具:载运货物至出境地海关的运输工具名称(汽车的填明车牌号码,铁路运输填明车次)。
8、启运日期: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在启运地海关的出发时间。
9、预计运抵口岸日期:按合理的直接路线计算所需的运抵出境口岸的时间。
10、集装箱号:载运货物的集装箱箱体号码。如有多个集装箱的,应逐一填报。
11、规格: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如不止一种规格,应分别填明。
12、数量:运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总数。
13、承运单位及司机代号:负责经营货物转关运输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由海关编给司机的代码。
14、电话:承运单位的联络电话号码。
15、出境口岸:预定的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16、商品编码: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货物所属的商品编码。
17、件数包装式样:货物的总箱数或件数。包装式样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要分别填报。
18、货名及规格:货物的中文全称和详细规格。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应分别填报。
19、数量: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应分别填报。
20、重量:货物的重量。应注明毛重或净重。
21、成交价格:出口合同订明的货物成交价格和价格条款,并应注明币别。
22、承运人签字盖章:经营货物运输的公司在此栏签字盖章。
23、申报人签字盖章:办理出口货物转关申报手续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此栏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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