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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加工区间与区外往来的货物监管

时间:2007-06-20 15:26来源: 作者: 点击:
  

  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由收、发货人双方联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由区外企业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区内企业向海关填报进、出区货物清单,以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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