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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政策重大调整

时间:2007-07-24 15:28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批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加工贸易列入限制类目录

⊙据新华社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据了解,此次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重点在于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

调整是为加工贸易更好地发展

如何利用政策手段促进转型升级?为什么要转型升级?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昨日就加工贸易的有关问题作了阐述。

魏建国表示,加工贸易调整目标,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促进东、中、西部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

现实:问题暴露

据了解,2006年,加工贸易出口占GDP的19%,顺差增量拉动GDP增长近1.5个百分点。同时,加工贸易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但是,加工贸易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加工贸易仍处国际产业链低端、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本土企业参与程度不高、准入门槛偏低等。

尤其是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这方面,东部沿海地区受土地、能源、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影响,部分加工贸易产业特别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寻求转移。

思路:有保有压

魏建国表示,运用政策手段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区别情况、有保有压,做到力度适当、适时调控。

一是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二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注重运用经济措施和法律手段,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三是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环保、社会保障等政策要求,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审核,从企业的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生产设备水平等几方面完善企业准入管理。

目的:更好发展

针对中央是否会通过政策调整的方式逐步取消加工贸易的疑问,魏建国明确表示,调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加工贸易。

魏建国表示,禁止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及加工水平低的产品加工贸易,完善准入管理,推有利于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有助于抓住全球资本重组、产业转移的机遇,实现我国外贸进出口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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