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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程序指南

时间:2007-05-15 15:58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1)招标邀请
(2)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范
(3)投标方须知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符合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略)
(3)投标设备报告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和签属文件时,不需提供)
(5)资格预审时所报的所有资料均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方应对"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范"所列的内容全部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准只对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封面上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2、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须打印,副本可复印)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受理。
(4)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3、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准备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然后一起放入招标专用袋中密封。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投标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交。 4、截止日期和时限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至开标现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招标方不再受理。
(2)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45天。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3%。
(2)投标方应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多少与以及时间按当地政府采购办规定的执行。
(3)投标保证金本市供应商以现金或倒交支票方式支付,外地供应商以汇票方式提交,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帐户。
(4)开标后投标方撤销投标或中标后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经济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
(5)在开标前撤销投标,须交投标总金额0.2%的补偿费。
(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供需双方签定经济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单位与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签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向招标方交货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三部分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根据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大会。
(2)开标前,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大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方参加招标大会的人员最多为3人。
(3)开标大会开始后,首先宣布投标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评标委员会人员、开标工作人员等人员名单。其次宣布评标方法、定标原则和有关注意事项及监督电话。
(4)开标时,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唱标人拆封唱标,唱正本"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5)投标文件如有下列错误,投标方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A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B文字与图形不符,以文字为准。

2、评标委员会
(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专家、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和采购实体代表等五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2)投标方认为评标委员会中有应回避的人员,可当场提出,情况核实后,其人员必须回避。

3、评标原则和方法
(1)评标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2)公证人员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3)评标时依据投标商品的价格、技术性能、交货期、付款条件、售后服务、资信及履约能力和其他优惠条件等进行评议,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以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3、其它应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3)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方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第四部分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评标结束后,由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签订设备购销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经济合同的依据。
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增加或减少(限制在10%以内)3、中标服务费
目前免收中标方应支付的中标服务费。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

1、投标函(略)
2、投标报价表(略)
3、投标设备报告
(1)投标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说明(注明符合第三者一部分第一项技术规范即可)。
(2)投标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按厂家规定)。
(3)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4)技术服务。
(5)投标人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企业的资质及业绩,供评标时审查。
(6)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时,不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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