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工作程序指进行信用评级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包括:评级准备、实地调研、业务例会、级别建议、级别评审、撰写报告、级别确认、级别公告、文件存档、跟踪监测等阶段。
I 评级准备
根据受评企业所属行业及其性质,确定信用评估人员。评级人员在初步了解受评企业的基础上,准备相关资料及工作底稿,并将受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实地调研工作安排表等发送给受评企业。
I 实地调研
实地调研包括与有关人员的访谈及现场勘察,旨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感受企业的管理氛围。其中与管理层的会谈非常重要。会谈内容涉及企业业务开展状况、竞争状况、财务政策、以往业绩、以及长短期经营展望等。此外,企业的营运风险、经营策略和内控机制都是重要的访谈议题。为提高访谈效果,评级人员应在正式访谈之前,将访谈要点通知访谈对象。如有必要,还需与地方主管部门及与企业有主要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访谈。与主管部门访谈旨在了解地方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看法、对该行业的态度以及对企业支持的可能性等。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主要包括向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大额应付账款的债权人、企业应收款的主要欠款单位等,与这些单位的访谈是为了了解受评企业历史资信记录、目前债务压力,以及企业款项回收情况。在这阶段,评级人员主要通过多样化、表格化、简单化和实用化的工作底稿将调研的内容程序化、规范化、书面化,班次级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特别是在查帐时,要尽可能取得第三方出具的函证为准,或者由评级人员按经验取值,第三方函证通常指税务局出具的纳税务局凭证、银行出具的扣息凭证等。
I 业务例会
信用评级业务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业务例会,在这个业务例会上充分讨论和分析,集思广益。
I 提交等级建议
评级人员在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分析、讨论后将开始撰写信用评级报告摘要并给出受评企业的建议级别。评级人员在撰写评级报告摘要中,应详细阐明给出级别的依据,并根据公司要求准备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所有资料。
I 级别评审
级别评审是信用评审委员会对评级人员提交的评级报告摘要进行质疑、审核并提出评定意见的过程。最终级别需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多数通过。该阶段以召开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由评级人员向评审委员们建议信用等级并说明评级依据以及评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评审委员采取分别评审、集体讨论、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I 撰写报告
开完评审会后,评级人员应依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撰写详细的信用评级分析报告,由高级评级人员签字认可后转信息出版部门出版,评级分析报告是信用评级的结论性文件,也是评级观点的载体。
I 级别确认
级别确认是评级支持部门与受评企业交换意见、确定受评企业信用级别的过程。评级支持部门将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包括评级结果及主要依据)交予受评企业。受评企业应于规定时间内提出反馈意见。如受评企业对评级结果无异议,则该评级结果为最终级别;如对评级结果有异议,则受评企业有权提出复审,但需提出充分的复审理由及相关补充资料。评级支持部门认为补充资料对评级结果确有重大影响,应据此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重新审定;评级支持部门经过分析,认为受评企业提供的补充资料及理由不足以影响评级结果,则维持原评定级别,并向受评企业详细说明理由,原评定级别即为最终级别。
I 结果公示
一旦级别最终确认,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将依照固定的格式与版面在中国国际商业数据网站、《国际商报》等公开媒体上公布受评企业级别,颁发《信用证书》。发布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受评企业的简单描述、评估结果及主要支持论据。
I 文件存档
评级支持部门将全部评级基础资料、工作底稿及评级报告进行整理,存入档案库妥善管理,并报告外经贸部、海关、商检、外汇管理、银行、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备案。
I 跟踪监测
跟踪监测分不定期跟踪及定期跟踪。自评级项目完成之日起,评级人员应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密切关注与受评企业有关的公开信息,一旦发现足以影响受评企业信用级别的重大信息,跟踪人员应及时与受评企业取得联系,核准信息,准备复评工作,若无法与受评企业取得联系,跟踪人员应将情况上报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如评审委员会决议复评,则由跟踪评级人员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复评,此为不定期跟踪。定期跟踪复评为每年一次,评级人员应在复评日到期前了解受评企业以往评级资料,并与受评企业取得联系,落实提供跟踪复评信息事宜和实地调研的时间,向受评企业发出《关于评级跟踪复评的联系函》及《跟踪复评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如没有发现任何足以影响现有信用级别的情况,则由评级人员写出《跟踪复评报告》,经评级业务部门审定后提交给受评企业;如跟踪评级人员发现受评企业的内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致于现有信用级别需进行调整,则应就此事向评审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与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如被跟踪企业拒绝配合跟踪复评业务,而评级人员有理由相信发生了足以影响现有信用级别的重大情况,则评级人员有权以书面方式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根据公开资料进行复评的建议;或在公开资料不足,难以形成评级意见的情况下,做出撤回评级的建议。由评审委员会对上述情况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