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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范围

时间:2007-11-29 10:19来源: 作者: 点击: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

  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防止次劣有害商品、动植物(或产品)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源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施卫生检验检疫的进出口食品;

  3、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性能和使用鉴定。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货仓、车厢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

  5、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物品、动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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