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
将以下材料提交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
对不适用材料,需在书面申请中说明其理由
A类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概况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协议
4.境外合资(合作)方资信材料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会有关投资决议
7.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产权证明
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9.拟派驻境外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0.申办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B类材料
1.企业概况介绍
2.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3个月的纳税记录
14个工作日后热点敏感国家和地区,需21个工作日后到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申领 《上海市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登记证书》
凭《登记证书》向本市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在境外注册公司
将境外注册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交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备注:
1.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将B类材料复印件送市工商联,并委托其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市工商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认证备案表送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
2.对热点敏感国家和地区,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将会同市外经贸委外经处征询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