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上海市进出口企业出口商品商标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召开的全国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从今年开始,市外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上海实施品牌战略。我们将树立一批上海出口名牌,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自主出口品牌,表彰一批创出口品牌企业,指导与帮助企业加大对自主出口品牌商标的管理力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进出口企业出口商品商标数据库”的资料,便于我委宏观决策,继续为企业出口品牌建设提供政策与财政支持。经研究,请各有关企业配合做好相关数据上报的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商标为中方注册)的企业基本情况;
2.出口企业要对出口商品自有商标等数据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填报相关数据;
3.由各出口企业登录上海市外经贸委贸易促进处网站填报相关数据。网址: (www.maofa.sh.cn) ;
4.统计资料截止日为 2006 年 5 月 31 日,并请在 2006 年 6 月 10 日前上报;
5.对上报数据中的相关问题,可咨询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联系人:林之荣
电 话: 62178614 62717808-605
特此通知
抄送:各区(县)外经贸委、市属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200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