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会同国家12个部委共同开发建设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口岸”)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电子口岸”是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12个部委联合开发的进出日管理联网应用系统。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资源,将国家各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管理的进出日业务系统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可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报关、出口退税、结汇核销等各种进出口业务。该系统已开发的第一批主要应用项目包括:企业上网办理付汇、出日退税、报关、付税等手续;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通过联网实现对进出日许可证件。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与专用税票、企业登记注册、进出日报关单、舱单、税单等电子底帐数据的联网核查。首批推出的应用项目有“IC卡制卡发卡技术”、“出口收汇核销”和“企业注册管理”。“电子口岸”已于2000年12月15日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进行试运行,效果显著,故6月1日起进人全国推广阶段。作为进出口业务主体的外贸企业为了尽快了解和使用“电子口岸”,真正发挥该系统服务于政府管理、方便企业,一方面应全面了解实施“电子口岸”的重要性,使企业主动、积极地参与该系统的应用推广;另一方面更应全面掌握实施“电子口岸”后企业在操作上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可行。
一、实施“电子口岸”的重要性
l、推行“电子口岸”可以有效遏制少数企业行骗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经营权的逐步下放,全国可以直接从事外经贸活动的企业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截至2000年底,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达到19.3万家。随着各类外经贸经营主体的增加,在经营秩序方面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表现在进出口通关环节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少数企业存在骗退税、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这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如 1998年进行的外汇大检查,共查出假报关单13,874份,骗汇金额高达N.43亿美元;仅2000年一年,外经贸部就处罚了124家涉及出口骗退税、走私、套逃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产生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部门监管手段落后,以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为例,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自1991年建立 以来,对监督企业出口收汇、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依靠企业人工传递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纸质单证(纸单据)所造成的管理漏洞也日益暴露出 来。由于外汇局、海关、税务等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数据不能共享,纸质单证的真实、有效性难以鉴别,使不法分 子有机可乘,利用伪造、变造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盗用、冒用其他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虚拟本企业核销单丢失等手段进行套汇的犯罪活动,致使出口收汇核销监管陷入及其被动的局面。在此情况下,1999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开始着手设计开发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联网数据核查、实现信息共享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系统”——中国“电子口岸”中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其同样利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借助国家典型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的电子底帐。在出口报关环节,出口地海关必须通过联网核查,审查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数据相符后才能受理。外汇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环节同样应实行对纸质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将已核销的数据上网传至公共数据中心,以便海关和税务部门在出口审价、出口退税环节实现对已核销数据的网上核查,从而防范不法份子伪造、变造、冒用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使各个进出口环节的管理更加完整和严密,从根本上解决业务单证弄虚作假问题,从而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推行“电子口岸”,是我国开展国际电子商务加快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
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这不仅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的外贸企业能否发挥其优势,规避其劣势,能否抓住和利用机遇,能否在挑战中获胜,主要取决于中国的企业能否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性潮流中,吸收国外企业的经验,按共同的规则运行。当前电子商务已成为国际市场的一个新潮流,像新加坡、南韩、美国等国都已较早实行了电子商务——无纸张贸易,且近年来电子商务已是APEC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受到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APEC组织已制定了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提出了发达国家在2005年,发展中国家在2010年实现贸易无纸化的电子商务目标。而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目前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也落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如 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770亿美元,巴西就达100多亿美元,而我国约1亿美元。对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跟上潮流,才能迎接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参与,而“电子口岸”则集中了海关、商检、外贸、外汇、税务、交通运输、银行等各个进出口管理部门的电子网络系统,是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不可缺少的通道,通过“电子口岸”的公共数据中心企业不仅可以在网上办理报关手续,还可以获得运输、仓储、银行、保险等行业的中介服务,企业间也可以进行联网,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电子商务。“电子口岸”的推行,为我国国际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铺平了道路。
3.实施“电子口岸”极大地便利了各企业办理进出口手续
“电子口岸”的最大特点是在一个公共数据中心,集中存放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电子底帐,实现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以前,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联网,数据难以共享,企业必须和政府部门分别联网。现在,企业只要与电信公网连接,就可以透过公共数据中心在网上直接向海关、商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交通、银行等政府管理机关申办进出口手续。所以,“电子口岸”的实行与传统的口岸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以出口报关为例,企业的进出口报关将由过去的纸质报单和手工操作改为电子文本和网主办理。且办理时间不受过去8小时工作制的约束,能提供全天候、全方位服务。企业可利用电信公网实现对公共数据中心的接人访问,报关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只要拨打本地电话就可以与Inter-net联网,即可通过数据中心办理业务,大大地方便了企业的工作。同时,各政府管理部门也可以在网上办理审批手续,利用公共数据中心实现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的联网检查,提高了商检、海关、银行、外汇局及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这也就为企业办理各有关进出口手续提供了更深层次的便利。
二、“电子口岸”运作程序
为了适应“电子口岸”的需要,各类进出口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算机设备。否则,不具备上网或电子报关的企业,一方面可能遭受如吴仪国务委员曾说的不给予进出口经营权;另一方面,适应不了电子报关的企业本身也适应不了国际市场的要求,开展不了业务。所以,为了有利于各企业的长期发展,应积极执行“电子口岸”。同时,为了提高执行过程中的工作效率,以便更有效、更准确无误地实行网上操作,事先应了解该系统执行的程序,尤其是其执行先后程序内容上的区别。现重点以6月份首批在全国推出的“出口收汇核销”系统为例,了解其运作程序。
(1)办理IC卡。若初次实行电子报关的企业在办理出口业务前,需在海关制卡中心办理两张IC卡,一张为操作员卡,办理具体的报关、出口收汇核销等业务。另一张为法人卡,若需办理申报或更改业务时使用。
(2)申领核销单。企业到外汇局申领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时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人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网上申请其份数无限制,你在网上可输人(1一9999份)。申领工作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新版纸质核销单。若是初次申领,需持以下有关文件(法人IC卡;申领核销单的申请书;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准文件正本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出口合同复印件)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外汇局对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出口企业方有领取核销单,办理核销业务资格。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的企业可领单数量【(根据企业前三个月实际领单份数减预计未交单)X一定系数来确定)】。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放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企业领单后需在正式使用前(不必如以前一定在外汇局当面)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另外新版核销单上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
(3)出口报关。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使用地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进行备案而尚未使用的新版核销单,在报关地点发生变化时,企业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向变更后的报关地海关备案。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单验放手续时,需在新版核销单的“海关核放情况”栏中加盖“验讫章”,同时向出口单位签发注有成交总价、计算机打印、盖有“验讫章”的报关单。并利用自动或手工方式对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进行“已用”核注。(对于因填报错误而作退回处理的报关单,海关将对应的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恢复为“未用”状态;对于全额退关的报关单,海关在删除报关单信息的同时,须对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进行“退关”核注;货物出口后因故退货时,海关在办理其进日手续后,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情况,加盖“验讫章”交出,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单的退货核销手续。
(4)出口“交单”。企业出口报关后,在没有收到外汇前,不再需要先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送交外汇局进行“交单”,企业只需在网上“交单”(联网前,出口企业出口后,在收汇前,需将核销。报关单、发票送交外汇局备案,称为“交单”)。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收汇天数。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企业如需在报关后60天之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向外汇局进行网上交单,届时再到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
(5)结汇。企业在收到外汇时,银行在确认后办理结汇或者进人该单位的外汇结算帐户的人帐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此章只能盖在核销专用联上,银行事先会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格式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印模送当地外汇局备案。
(6)收汇核销。企业持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出口发票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其中,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00天内;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起10天内办理,但由于外汇局已在网上下载了出日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因此在核销环节中,外汇局不需录人出口报关单下的数据。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将已核销的数据上网传至公共数据中心,以便海关和税务部门在出日时,需审查纸质新版核销单、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同时,必须核查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在报关电子底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内容核销相符后,方可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并将已核销数据及时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应是全额收汇,如出现差额大于或小于500美元,必须向外汇局提供有效凭证说明差额产生的原因。另外,外汇局将核销该核销单项下的收汇是否为正点收汇、正点核销(正点收汇指银行出具的核销专用联表明的出票日期在预计收款日期之日;正点核销指出口单位办理核销的日期,应当在规定的收汇日期起川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在出口审价、出口退税环节实现对已核销数据的联网核查。
经过以上程序,企业的出口报关,结汇核销基本上在网上,在政府各部门的联网核查下高效、方便。安全地进行,既提高了企业的出口工作效率,又防范了原先的骗、逃税等违规行为,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