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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电放提单的两种情况

时间:2007-08-24 10:44来源: 作者: 点击:
  

  电放意思很简单-CARGO RELEASE,就是直接让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船公司方面想怎么通知都行,邮件啊,传真没什么特定形式,为省钱多数用邮件,赶时间的多数是传真。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电放也就意味着客户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如果你是采用D/P和信用证结算,就无法得知客户是否已经向银行赎单,是否付款。这时候如果你什么都不想,看见客户要求就马上电放可就麻烦了。

  我现在只见过两种情况客户要求电放:一个是到东南亚的货物,航期10天左右,货物已经快要抵港而单据却因为等提单,做单,审单加上节假日拖延等因素还没到。另一个是某些港口不接受货代提单,只接受船东单,因此客户手持正本提单却提不到货。

  第二种情况好处理,客户说是拿的是正本提单,那只要查一下银行,拿到正本应该是已经赎单的,款到帐上那就直接电放吧。如果款没到帐,而客户又称已付了款,又没法查证,那就不一定需要开电放单,可以要求我们这边船公司通知那边代理,可以凭正本提单提货,怎么解释是船公司的事,只要客户拿的事正本提单,即使款还没帐也不用担心了,风险已经转移到了银行身上。(电放单定义其实也没这么复杂,只是船公司通知代理放货而已,让他们改改措辞就行)。

  第一个情况有些复杂,同样的如果款到帐或是TT结汇,那直接电放也行。最担心的是款没到,单据也没到,可能N个人有N个处理方法吧,换了是我,还是风险第一,一般是不会让船公司开电放单的,特别是东南亚客户,绝不轻易在款没到帐的情况下电放。如果是欧洲客户,而且合作了几年,并且不是皮包公司,那可以考虑让他们发个保函过来,欧洲人重签名和公司信誉,而且法律严,可以给他们电放。(当然去欧洲有30多天的船期,一般是不会出现需要电放的情况,除非自己真的很倒霉遇到单据寄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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