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管监管: 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 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础。
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重封: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重新加封”,简称重封。
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纸封: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签印: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节的内容,海关在有关的单证及文件上加盖不同印章的行为。
骑缝章: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签字:办理有关海关具体手续时,经海关关员认可后在有关单证上签名批注的行为。
结关: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是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发,从92年起,进出口许可证上各项标注中英文对照、商品名称、编码和计量单位,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
三级管理:指进出口许可证的具体发证工作实行经贸部、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和省级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三级管理。
发证机关:具体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发证机关为省级对处经济贸易厅(委局);另外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所属单位的发 证机关为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
保函:是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
担保: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一定期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滞报金: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超期未报的,从第十五天开始海关所征收的延期未报罚金称为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10元的免收.
报关期限: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批文:指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经贸管理的内容,而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的进出口批准文件。
机电产品 :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 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
配额 :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对一些商品在进出口数量上予以限制的方式。
配额管理 :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国际间根据惯例和协定对一些商 品在进出口数量上进行一定限制的管理。
自动出口限额: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经贸压力下,或为了维护出口价格的稳定,而自动 限制某项商品对进口国的出口。
出口配额证商品:指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一些商品的进口 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这种限制下的商品,对出口国来说就首先 要领取配额证,而这些商品也因此称为出口配额证商品。
对台贸易:亦称直接对台贸易,指由经贸部批准和指定的有关外贸进出口总公司、工贸总公司和其它公司可以直接和台湾省进行经贸活动。
转关货物: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接
载进口货物:是指境内汽车到口岸海关监管区接载由境外汽车载运进境后倒装的海关监管货物。
卸转出口货物:是指境内汽车载运至口岸海关监管区后倒装由境外汽车载运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对进出境受海关监管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切货。统称为海关监管货物。
中转运输:常指商品运输在商业系统内的中间转运。即商品运输不直达目的地,须在中途变换运输方式或更换运输工具的一种运输方式。
承运:指运输企业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
托运:发货人委托运输企业将一批货物支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进出境运输工具:运载海关监管货物进出境包括船舶、航空器、火车、汽车和其它运输工具。
进出境列车:是指进出关境的机车、客车、货车、邮政车、发电车、守车和轨道车等。
进出境汽车:是指受海关监管,用于载人或载货类进出境汽车,包括特种用车
进出境航空器:指受海关监管,用于载人、载货或其它用途的进出境航空器,包 括各种飞行工具。
货柜车:指将密封箱式货柜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运输车辆。
集装箱车:是指用以运载可卸下的集装箱的专用运输车辆。
进出境驮畜:指受海关监管,用于驮运货物进出境的驮畜。
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货物:指受海关监管,以特殊的承载和输送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包括水、电、油等。
进出口货物证明书:由海关出具并鉴发,证明货物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
转关运输: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押运:对某些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拒收或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且退运的进出口货物。
退关货物:对已办理了进出境海关手续的货物,由于某种原因,在征得海关同意后,货物取消进出口并按海关规定办理退关手续,这类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经营范围 :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及企业可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一类进口商品 :指国家统一经营、代理订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等。
二类进口商品 :指国家定为联合成交的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 商品,包括羊毛等。
三类进口商品 :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统一经营 :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一些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宗敏感商品由 国家指定有经营权力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这类货物。
出口纺织品配额证 :为了履行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定的双方纺织品贸易协定,对输往协定国的纺织品, 由经贸部或有关地方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纺织吕出口证书。
国货复进口 :对我国出口货物,再办理有关的经贸手续复进口的统称为国货复进口。
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 :国务院责成原因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国家经委授权范围成立相应 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机构。目前国务院设立机电设备审查协调办公室,替代原国家经委审批。
科教仪器 :为促使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进口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仪器设备等称为科教仪器
药品检验 :为防止有害人民健康的药品流入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凡进口药品(药材)以及出 口成药必须经口岸药品检疫所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出口。
出口文物 :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打击走私文物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 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文物出口特许证,出口 时须从指定口岸报出。
进出口濒危物种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和我国加入世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成为缔约 成员的设想,凡进出口濒危动植物,都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办 理进出口海关手续。
进出口金银及其制品管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进口金银不加限制,如属加工贸易的金银原材料件,在进口时应报中国人 民银行备案,在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方能准予出口。凡出口金银及其制品或含金银成份较高的产品,都必须在出 厂前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检查登记手续发给《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海关凭以验放。见附录32。
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统一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并发给《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证 件正本核放的管理制度。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业务统一指定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负责 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 :国家规定进出口麻醉药品业务只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和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公司,或由卫生部、 经贸部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进出口麻醉药品一律凭卫生部核发的《麻醉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海关手续, 并通知出口国政府和国家麻醉品管制局。
进出口音像制品管理 :进出口属科技与语言教学影片、幻灯片、唱片、录音制品及其他视听资料,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海 关凭该司申报进出口单据监管,对进出口录像制品,应加验广播电视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放行;对进口 发行影片或试映拷贝统一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营,海关凭该司申报单据验放。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 :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民间经济贸易团体的常驻人员,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 中外合资、合作包括合作勘探石油开采石油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在华外资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三来一补 ”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供自用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及交通工具。
暂进货物 :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及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交流而暂 时进入我国境内的货物。此类货物在进口时,须填写报关单,但不列入统计。
展览品 :是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武器装备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 展览会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橱窗广告陈列品 :指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由外商租用我商店橱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的货物。
货样 :系指不论是价购还是免费提供的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样品。
广告品 :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无代价抵偿货物 :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坏、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 更换的同类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费用和风险,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用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材 料完成工程,而发包人则按合同接收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并付款。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是指我国对外国承包工程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而出口成套设备的工程物资等,但不包括对援外成套 项目。
援助物资 :是指外国和国际组织援助,赠送的物资。
易货贸易 :是指进出口贸易的双方在贸易时,以货易货,不实际支付货款,政府双边贸易协定执行完毕时,只求在贸易 总额上的进出口平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指与我国有业务关系的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组织、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及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等对我 国的专用贷款。海关对利用贷款进口的货物在关税上给以优惠。
国际商业贷款 :指用包括中国银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外汇资金进口货物的贷款。利用贷款进口货物,海关在关税上予以 优惠。
国外来华承包工程 :指境外有关的企业财团参加我国有关的建设开发项目,承包有关工程。
贸易性往来赠送物品 :指各地区、各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接受外国和港澳地区厂商赠送的物品。
进口溢卸货物 :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位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运单位所列数量的货物。
进口误卸货物 :指将运往其他口岸的货物误按本口岸进口货物起卸。
国别政策 :是我国外交政策和对外经济贸易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海关货运监管与关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同 的国别分别采用最低或普通税率,货运监管在对不同国别(地区)有不同管理规定。
客供主、辅料 :为便于执行我出口合同,国外客商免费提供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主、辅料。 来料加工转内销 是指来料加工的料、件,经海关放行后,有关企业申请将进口的料、件或加工的成品转内销并经审批机关同意。
技贸结全的进口货物 :指把对外商品贸易与引进技术结合起来,加速技术进步,对实行技贸结合而需要进口的机电产品的成套散件、 零部件、元器件,实行减免税待遇。
司机本 :指对可以在港澳与内地行驶的运输车辆,其驾驶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及海关审核同意后核发可以做交通记录和 承运货物记录,以及海关验放情况记录的专用登记本。
司机纸 :对来往港澳的载货汽车,司机在进出境办理海关手续时,须出示反映承运货物情况的清单。这种清单简称 为司机纸。
报关单续页 :在实行海关电脑录入的审单工作中,对不能在一张报关单上开例出的申报货物的项目,可以在附页中予以 列明,并随报关单一起向海关书面申报这种附页就称为报关单续页。续页只适用于进、来料加工货物的申报。
装箱清单 :亦称装箱单。是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交验的主要单证之一,列明该运输工具,该次进出境所载运的全部货 物情况,包括货品、件数、重量、运单号或提单号。
进境地 :指进口货物接受海关监管的第一口岸。
出境地 :指出口货物最终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口岸。
启运地 :指出口货物启运的第一地点。
目的地 :指出口货物最终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地点。
中转 :货物中转、旅客中转或车辆中转的通称。指货物运往目的地过程中在中途港口、车站转运或换装。
联运 :使用同一运送凭证,以不同运输方式或几个运输企业衔接运送货物或旅客到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国际联运 :使用同一运送凭证,以不同运输方式或几个运输企业衔接运送货物和旅客的运输业务。
国际多式联运 :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 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过境运输 :他国货物在运送过程中通过本国领土运往另一国的运输。
国境站 :国际联运中,一国铁路与另一国铁路办理货物和车辆等交接作业的车站。
订货卡片 :在引进先进生产技术设备中,为了加强国家的宏观管理,控制机电设备进口,国务院设立机电设备审查协调 办公室,进口机电类产品的单位均需要申领订货卡片,海关凭以办理有关的进口手续。从1992年2月1日起订 货卡 片换为“机电设备进口证明”。
边境小额贸易 :我国边境城镇中,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企业同对方边境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海关按规定 对这类贸易实行税收优惠待遇。
进出口方式 :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不同的进出口货物可采用不同的贸易形式,这种进出口货物的形式,习惯上称为进出 口方式。
无证到货 :在对外经贸活动中,货物在进口时,不能提供必要的有效的办理海关手续的通关文件(包括进口许可证、 审批证等)而且货物已运抵境内,这种进口行为称为无证到货。
以产顶进 :指经国家有关经贸部门审批,对目前国内尚无法加工生产,需在境外购买的商品,可准许在境内的三资企 业购买以替代进口,这种贸易方式称为以产顶进。
引进项目 :对为鼓励消化吸收而收进的先进技术、工艺、制造业以及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等项目,习惯上称 为引进项目。
消化吸收 :将国外的先进技术、工艺、制造业引入国内并逐步使其国产化的过程,习惯上称为消化吸收。
整机 :成套或整体单机、单台形式的机电产品,习惯上称为整机。
散件 :加工组装生产产品所需的部分零配件,习惯上称为散件。
全套散件 :经组装加工可以完全构成产品的全部零配件,习惯上称为全套散件。
成套设备 :指制造生产加工产品所需要的完整的流程设备和制造工艺。
组装件 :指加工组装产品所使用的零配件习惯上称为组装件。
成套组装件 :指加工组装产品所需的全套散件,习惯上称为成套组装件。
关键部件 :指加工制造产品所需的最重要的构成部件习惯上称为关键部件。
原装进口 :指进口的货物为注册原产地实际生产加工的,习惯上称为原装进口。
原装机 :指进口的电子产品,为注册原产地实际生产加工的,习惯上称为原装机。
以进养出 :利用国外原材料和技术加工生产成品再出口,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习惯做法。
技术贸易 :指国际间商业性技术转让,当事人双方按照商定的条件,通过买卖方式把某种内容的技术从卖方转让给买 方的行为。
技术引进 :指通过各种方式把发展本国国民经济和提高本国科学技术水平所需要的技术和技术装备,从国外技术供应 方转让过来。
出口收汇核销单 :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
出口收汇核销 :指外贸出口单位在办理有关货物的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到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凭此及出口报关单和其它所需的文件证明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报关后,由海关在核销单和有该单编号的报关上加盖“放行”章,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必须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最迟收款日期内办理结汇和收帐的核销手续,这一做法称为出口收汇核销。
最迟收款日期 按出口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结汇或收帐日期:
1.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贷款必须以寄单之日起港澳和近洋地区二十天内,远洋地区三十天内结汇和收帐。
2.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的贷款必须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三十天内,远洋地区四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3. 寄售项下的贷款,出口单位必须在核销单存根上填写最迟收款日期,该日期不得超过自报关之日起三百六十天。
4. 寄售以外的自寄单据(指不通过银行交单索汇)项下的出口贷款,出口单位必须在自报关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汇或收帐。
逾期未收汇 :指出口单位在出口收汇的最迟收款日期内款结汇或收帐的贷款。
监督收汇章 :指专用于出货收汇核销单用以监督结汇和收帐贷款印鉴,出口单位在货物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盖有此章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
结汇 :指企业或个人按照外汇牌价,向银行买进或卖出外汇。
收帐 :指出口单位在货物出口后通过银行收回货款入帐的行为。
出口单位 :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交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进出境船舶 :参与进出境活动的船舶。一般指须向海关办理联检手续的船舶。是海关所监管的运输工具的一种,由于国际贸易主要依靠海洋运输,船舶的种类繁多,属性各异,因此海关对不同船舶区别对待,按有关规定办理。
远洋船舶:特指我国经批准参与国际航线运营,从事远洋运输的船舶。该类船舶属于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海关监管,其船员携带进出物品海关按远洋船舶船员待遇验放。
小型船舶 :一般指一千吨级以下的船舶。特指我国经国务院批准参与港澳航线运营的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是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海关监管,其船员携带进出境物品,海关按小型船舶船员待遇验放。
兼营船舶 :指既可以参与国际航线运营又可以进行国内航线运营的船舶,该类船舶须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经批准后领取《船舶兼营登记本》,但从一种航线转为另一种航线时,须向海关办理改营手续。兼营船舶在参与国际航线运营时,属于进出境船舶,接受海关监管,船员享受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待遇。
外籍船舶 :船舶在国外港口注册,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属于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我国海关监管,其船员海关按外籍船员待遇办理。
中国籍船舶 :船舶在我国港口注册,挂中国国旗的船舶。特指参与国际航线营运的中国籍船舶,属于海关监管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船员享受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待遇。
内航船舶 :在我国内河或沿海航行,只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不属于进出境船舶,但在承运进出口货物二程运输或转关货物时,接受海关监管,船员不享受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待遇。
远洋运输 :即使用船舶跨越大洋的运输。对中国籍船舶而言,批准其进行远洋运输,即确定其运输航线,意味着该船舶为进出境船舶。参与远洋运输即是行走国际航线。
近洋运输 :本国各海港至邻近国家海港间的海上运输的通称。在我国,通常指东至日本海,西至马六甲海峡,南至印度尼西亚沿海,北至鄂霍次克海的各海港的海上运输。参加近洋运输亦即航行国际航线,意味着航行该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为进出境船舶。
沿海运输 :本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从事沿海运输的航船一部分为内航船舶,另一部分为进出境船舶,如港澳航线的小型船舶。
海上运输 :简称海运。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包括沿海运输、国际海洋运输。
内河运输 :使用船舶通过国际内江湖河川等天然或人工水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港澳航线 :指我国华南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沿海运输航线。
国际航线 :指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远洋运输与近洋运输航线。
集 装 箱 :货物运输过程中一种供重复使用的大型容器。一般按统一规格,用金属制造而成。
标 准 箱 :即以20英尺长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其余规格的集装箱在折合为20尺计算,如40尺、45尺为两个标准箱。
港 口 :位于江、河、湖、海或水库沿岸,具有一定的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往来停靠、办理客货运输或其他专门业务的地方。其范围包括内水域及紧接水域的陆地。
港池 :指港口码头前沿防波堤以内的水域,供船舶停靠、抛锚、避风之用,也是海关对船舶联检的主要场所。
锚地 :亦称“泊地”,“停泊地”。在水域中指定地点专供船舶抛锚停泊、避风、检疫、装卸货物以及供船队进行编组作业的地方。
配载图 :表示船上各舱室货物装载位置的计划图。
航次 :船舶完成一次航运任务的周期。
航海日志 :亦称“航行日志”。记载船舶在航行和停泊过程中主要情况的文件。由值班驾驶员按时登记。记载事项包括航向、航速、航位、气象、潮流、海面和航道情况、燃料消耗、旅客上下、货物装卸以及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航海日志是船舶日常工作的记录,检查船员值班责任的依据,也是处理海事时所必须引用、且能在法律上起作用的原始资料。
引水 :由熟悉港内航道、江河航道并具驾驶经验的专业人员,引领(或驾驶)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江、河、内海一定区域航行,称“领水”或“引航”。其目的在于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
船籍港:亦称“船舶登记港”、“登记港”。船舶所有人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港口。船籍港的名称应在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内载明,并在船尾明显标出。
吨位证书 :亦称“船舶吨位证书”。证明船舶吨位的文件。由国家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丈量后发给。船舶在营运中缴纳税费,以证书内载明的登记吨位为计算依据。
船长 :船员职称之一。一艘船舶的总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在中国,船长是船舶的行政和技术领导人。主要职责是直接驾驶和指挥船舶航行,安全地完成客货运输任务,执行船舶技术操作规则及有关规章法令。签署有效文件。
管事 :船员的职称之一。一艘船舶的生活总管,海关联检一般由管事接待安排。
港务监督 :国家设在港口行使航务行政管理权的机关。主要任务是管理引航、信号、安全秩序、处理海事、防止不域污染,以及监督沿海航行进出港口和港内航行或停泊的本国和外国船舶有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规章制度等工作,以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港内安全航行和航道畅通。
提单 :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载货清单 :亦称“舱单”。船方或其代理人对全船所载货物编造的清单。在对外贸易中它是向海关报关时必须交验的单据之一。
装船单 :船舶出口装船的凭证。海关对出口放行的货物在装船单上盖放行章。
海关发票 :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报关的证件之一。海关发票由出口商填写,其格式由进口国具体规定。主要项目有货物的生产国别、货物名称、数量、唛头、出口地市价及出口售价等。海关发票的作用是便于进口国按国别及化价信用不同税率征收关税。采用海关发票的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理货 :在货物装卸中,按装船单、载货清单等的记载,分清标记(唛头)、核点件数、整理货物、办理交接手续等工作的总称。国际航行船舶装卸进出口货物时,通常委托外轮理货公司办理。海关在出口时一般凭外理落货单核对放行。
车船使用牌照税 :中国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港口的船舶(外国船舶同外商租用中国船舶只征收吨税)所征收的税。
登轮证 :由边防检查站发放的一种供船员和联检单位以外人员登上外轮所需的证件。
挂港 :船舶从出发港至目的港途中所挂靠港口称为挂港。
联检 :由口岸单位对出入境行为实施的联合检查。对人员进出境由边检、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境船舶由边检、海关、卫生检疫、港监联合检查。由港监任组长,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联检手续。
联检预报 :进出境船舶到港后,由港监事先通知其他联检单位准备联检,内容有船名、地点、时间、进出等项。预报方式有电话通知、传真、书面、口头等形式。
联检单位 :根据四部文件(交通部、海关总署、卫生部、公安部)船舶联检由海关、边检、港监组成,港监为联检组长。
黄旗 :是船舶联检的标志旗,挂黄旗的船舶表示该船舶要进行联检。
船舶监管 :是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船员物品以及所载货物实施的一种监管。简称“船管”。
驻船监管 :海关派员进驻进出境船舶,对船舶船员物品,及货物实施的一种持久、细致的监管。是船舶监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改革开放前普遍采用,现在除必要时,极少采用。
船边监管 :海关在船边对船舶眄船员物品、装卸货物及船用物料进行的定点、实时监管。
巡视监管 :海关在港口、码头包括堆场、仓库等海关监管区内对船舶船员物品以及进出境货物进行的一种机动监管。
闸口监管 :亦称“卡口监管”。海关在港口大门进出境船员经过的闸口对船员物品进行的一种定点监管。
监管上船 :海关将某些船用物料或物品由陆地监管至进出境船上。如免税烟酒、免税食品、专供船舶用品等。
船员验放 :海关根据不同船员享受的待遇对进出境船员所携带行李物品进行查验放行的手续。
船边验放 :海关在船边对进出境船员行李物品办理验放手续。一般是指我国籍船员在入境时,海关为方便船员到船边验放其所携带的大、小件行李物品。
上船验放 :经船方申请,海关到船上办理船员验放手续。一般是指中国籍船员入境时,海关视需要上船在船员《购物本》上办理验放手续,通常不实际验放其行李物品。上船验放条件船舶在锚地停留,船员人数较多的船上较集中,需办理合并手续,需清点船员携带物品等。
闸口验放 :海关在闸口办理船员验放手续。闸口一般设在港口进出港的大门。
验放年度 :海关在验放物品时所掌握的一种以年度为单位的计算时,从船员上船算起累计满360天为一个验放年度,超过360天计入下一个验放年度,验放年度可以跨越自然年度。
验放季度 :海关在验放船员物品时所掌握的一种以季度为单位的计算期限,即满90天为一个验放季度。
验放天数 :海关在验放船员物品时所掌握的一种计算标准。以若干天数为验放标准。
自然年度 :以公历年度为自然年度,不做人为的特别规定。自然年度不十分严格,每月有28天、29天、30天、31天不等。
包干天数 :船公司为提高效率承包给船员在一个航次内所需的天数。如海关认可包干天数,即凭船公司证明在船员验放时对提前完成任务的船员按包干天数计算。
奖励天数 :我国籍船舶因在战区航行,救助遇难船舶等原因受公司嘉奖,给予的天数。如海关认可,即凭公司证明在实际天数以外另加奖励天数。
实际在外天 数 :中国籍船员在国际航线一实际航线的天数。海关掌握以联检出境算起至联检进境为止。
合并天数 :指进出境船舶船员在某个航次购回大小件物品,但并不下船,也不办理验放手续,船员只申报物品,海关统计天数登记在船员购物本上,合并在下一航次一并办理验放手续。
下 地 :是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离开船舶工作岗位向海关办理的一种手续。
上船 :指船员被派往国际航行船舶,第一次上船向海关办理的一种手续。
公休 :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按公司的计划定期下地休息时向海关办理的一种手续。海关如按年度不按实际在外天数累计时,公休也计入天数内。
离 船 :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调离船舶时向海关办理离船手续。船员离船时要向海关交回《船员购物本》。
转船 :亦称“换船”。指国际航物船舶船员从一艘船离船,重新派往另一艘国际航行船舶时需办理的海关转换手续。海关将天数、船名、时间、验放物品等有关内容登记在《船员购物本》上。
加封仓 :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具备加封条件,存放免税物品,供海关施封的仓库。
烟酒仓 :亦称“加封仓”。因免税物品以烟酒为主,故称烟酒仓。
出港签证 :在国际航行船舶驶离港口时,经办理联检手续,同意离港,由港务监管签发给船舶的一种证明。
签证簿 :由港务监督发给航行港澳小型船舶的,在进出境联检时供港监和海关签证的一种簿证。
检疫证 :由卫生检疫部门发放给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卫生检疫登记的证件,在进出境联检时检查登记。
船员证 :由公安部门核发给我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证件,在进出境时交边防检查人员检查登记。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购物本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持有的,由海关凭船员证和船公司证明发放的,供船员在进出境时由海关办理其携带进出境物品手续的登记本。
兼营船舶登记本 :兼营船舶凭交通部的批准文件,同海关核发的用于兼营船舶营运或改营时向海关办理手续所用的登记本。一船一册。
旅检 :即海关旅客检查工作的简称。是海关对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的业务种类之一。
加工贸易管理
保税货物 :是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仓库 :是指经海关批准专门存放经海关核准的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
保税工厂 :是指经海关核准 专为生产出口产品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有关企业向海关申请时,需填写《保税工厂申请书》及《事项表》.
保税集团 :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组织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道工序连续加工,并享受全部保税的企业联合体。
储运保税仓库 :是指经海关批准为了仓储及货物运输的便利,以设置的专门存储保税进出口货物的仓库,存入仓库的货物在进口、储存和复运出口时,均可免除进出口各税,但货物必须保持原状,不得进行任何加工。
工业保税仓库 :指工商业活动中,有时从进口、试制、储存到出口是一个不可中断的过程,而在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内设立保税仓库,以提供必要的生产储存等服务,此类保税仓库称为工业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 :是专为储存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进口备用料件的仓库。
专业型保税仓库 :是指有关外贸专业公司自营的仓库储存本企业经营的保税货物的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系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保税港区 :在港区内划出一定的封闭区域,区内进出口的货物依照有关保税管理条例监管,这种港区称为保税港区。
核销 :核销工作是海关监管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后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正是通过核销予以体现的,其监管方式是深层次的,具有监管、检查、调查、核实、认可和销案的含义,所采取的方式基本是审计,是带有海关行业特点查帐方式,通过上述行为督促当事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海关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保证国家的税收。
海关审计 :即是政府部门审计之一,其含义是指海关在国家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通过查帐手段,监督检查进出口企事业单位进出口活动的合法性。
催报制度 :是指经营单位对已到核销期的合同未主动办理报核手续,主管海关向其发出某合同项下的催报函,限期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双人下厂核销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海关下厂核销工作,加强廉政建设,下厂核销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且必须坚持二人或以上下厂的工作制度,不允许一人单独下厂。
统一帐册制度 :指在有条件的地方,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要使用海关设置的统一帐册和单证,以用于记载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进口,核销和存留情况,这样既能满足企业生产管理的需要,又能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上述制度称为统一帐册制度。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指海关在管理加工贸易的合同档案时,在具备条件时,应用电脑管理,建立完整和完善的合同登记档案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质素,并设置专职的管理人员。
消耗定额记录制度 :指海关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应把每次核销考核的新商品的消耗定额集中记录在固定的消耗定额专用登记本上,并做好分析研讨工作,从而积少成多,累计消耗定额资料,从而提高海关工作的监管水平。
收取保证金制度 :因国际市场的行情瞬息万变从而影响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合同往往不能按期履约,造成不能按期核销的,海关为了促进企业的进出口,对其进口料件征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意其展期核销,并待核销结案后退还保证金。
案件移交登记制度 :海关在后续管理的核销工作中,对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需交调查部门查处,在办理移交时,需将有关签情况进行登记并交调查部门签收,待查处后将以前调查部门反馈审理的结果在登记本上会签。
“三证”齐全销案制度 :是指在海关后续管理中,生产企业填报的“销案申请表”或“核销表”和“登记手册”与进出口专用报关单进行核对,三者完全相符后予以办理销案。
海关查帐 :指在海关后续管理工作中,对列为重点核销的工厂企业,工贸和外贸公司的合同,海关实行下厂、下公司查阅有关该厂和公司生产、经贸进出口活动的资料,单据和所有反映工厂和公司情况的帐册,在核帐册的过程中,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还可调阅业务部门的合同卷审查进出口发票、备货单、装箱单、来往函电及财会的帐册和原始记帐凭证、成本核算单等,查帐的方法主要有核对法、逆查法和盘存法等。海关在重点核销查帐后,要将查帐的全部情况,作书面的查帐记录,存入合同档案。
边角料 :指加工生产企业,在生产制造产品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消耗掉的,剩余的料、件,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
加工生产企业 :提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生产企业。
海关仓库 :指权限于“进口商品在入库,存储和再出口时”免付关税,海关手续简便的仓库,如货物在国内利用或投放市场,则要办理报关和缴纳关税的海关手续。
合同备案 :指经营单位或加工单位将对外签订的有关料件在进口加工及出口产品的合同在海关后续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立项登记建立专门的档案。这种情形称为合同备案。
帐册管理 :指在海关后续管理工作中,对企业进口料件的生产加工成品的出口情况以及剩余残次、废料等建立详细的记录帐册,并定期查帐、核查和核销。这种管理称为帐册管理。
手册 :指由海关核发用以记载海关监管内容的专门登记帐册。
四核五销 :是指在海关核销工作中核进料、核耗料、核成品、核余料的四核制度以及对国家限制和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逐合同核销;对一料多用、多料一用的商品,定期核销,对多道工序加工,环节复杂的原料,按耗料定额核销;对外贸(工贸)公司直属的加工生产企业,实行“单轨核销”,对外向型的乡镇企业则实行“对轨核销”。
自查自报 :是指经营单位定期自查进口的料件、成品出口以及加工生产企业自查进料、耗料、余料和副次品,自查成品交货情况,加工生产企业应按合同进行自查并按合同将自查情况列表报送,经营单位核销员,由其将所报情况填制核销申请表连同“登记手册”和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报送海关申请核销,经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经营的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生产用车 :指可以承运货物或可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辆,包括大、中型专用运输车辆或人货车等。
生活用车 :指为提供生活日常服务的载人为主的车辆,包括各类小轿车、吉普车、中小型客车等。
特种用车 :指为某一特殊用途所使用的专用车辆,包括消防车、清洁车等。
单轨核销 :是指海关只向经营单位核销,经营单位负责对加工企业的核销,并将加工企业的核销资料进行汇总,由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核销、补税手续。
双轨核销 :是指海关分别向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办理核销补税手续。
重点核销 :指海关在后续管理中对有下列青工的企业:1、只进口料件,不出口成品或多进少出;2、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3、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4、市场畅销或不常见的商品;5、报高消耗定额的商品;6、余料、边角料和副次品过多或申报无剩余料件的商品;7、经营管理不善,各项制度不健全的;8、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工厂;9、新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单位或有走私违规前科的;10、有走私嫌疑或有检举情况的,海关列为重点,对其进出口情况进行合面核查。
下厂核销 :凡被海关列为重点核销的合同,按照实际情况由科级领导合理安排专人,在遵守各项海关外出纪律的前提下,下厂、下公司进行全面的核销工作。主要是查阅企业的有关帐册,并在需要时,调阅有关的文件、凭证、单据等,经查后,经办关员将查帐的全面情况,作书面记录,存入合同档案。
登记手册 :根据加工贸易的不同性质和有关企业的性质,经海关审核备案后的每一个加工进出口合同或卡片以专用登记本的形式将合同以及合同中的进料和出口成品等一切进出口的情况详细登记在本上,这种登记本称为《登记手册》,海关据此进行监管。
专用手册 :指海关根据企业使用大量消耗性料件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管理,特别是对属於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敏感性和内外差价大的商品,由海关核发专门的登记手册,对其进出口情况进行管理,这种手册称为专用手册。
重点物品管理手册 :指海关核发的专用于登记企业进口的重点物品包括高档耐用办公用品,运输工具以及人命比较大的生产设备的登记手册。
内销比例 :指经贸主管部门在批准企业成立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其生产的商品以百分比划定出对外出口和在国内可以销售的比例,海关根据确定的内销比例办理企业产品的内销手续。
内销 :对海关监管下的生产型企业,在经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对其进口料件加工制造的产品允许在国内进行一定比例的销售,可分为特区内销售和特区外销售,海关根据上述情况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征半税和全税。
转厂 :企业间其中一个企业的加工成品是另一个企业的成品的加工料件,双方持各自的加工手册,分别填出口和进口报关单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这种一出一进的结转情形称为转厂。
成品 :指生产企业将有关料件经加工、装配、制造后所产生的能直接使用具有完整特征的产品。
半成品 :指具有成品的形状特征,但是不能直接使用,还需经加工才能使用的产品。
装箱单 :指载明每件包装货物的名称、净重、毛重、包装的尺码内容的单据。
专用仓库 :由于商品性能比较特殊,单独储存,可以防止混存串味以保证商品质量。这种专门储存单项商品的仓库称为专用仓库,如粮食仓库、茶叶仓库等。
即期信用证 :即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签发即期信用证。另外信用证上规定免除受益人签发汇票权凭货运单据即可要求银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证亦属于即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签发远期汇票者。进口商申请远期信用证之后,可以接获提示货运单据后的一定时间开始付款,或将提示的汇票加以承兑后,于到期日才付款,因此,远期信用证又称做有限期信用证或承兑信用证。
托收 :是指银行根据其所收到的指示处理资金单据和商业单据,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以后或者按照其它条件交付商业单据。
光票托收 :是指资金单据的托收,不附有其它的商业单据。
后续销案 :指在海关后续管理工作中,对企业在执行加工贸易的合同其料件进口加工装配、制造和产品出口除去正常损耗以外海关进行核销后,情况正常进出平衡。这种结束合同监管的行为称做销案。
损 耗率 :指生产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根据正常的残次和损耗情况在核定单位产品的消耗和总耗料量后所确定,损耗的一定比率。
消耗定额 :是指在生产企业现有的正常生产条件下,在企业内部平均设备状况和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下,在一段时间内生产某单位产品所耗用原材料的样本平均值。
工艺定额 :是指将产品的有效消耗和工艺性损耗视作为必要的原材料消耗,据此制定的定额。
有效消耗 :是指构成产品净重所消耗的原材料。
工艺性损耗 :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工艺技术的需要,不可避免的原材料消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业垃圾和边角料。
非工艺损耗 :是指由非工艺性原因所造成的损耗,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丢失,加工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品、化验取样、试车材料等。
供应定额 :是指在工艺定额的基础上,考虑非工艺性损耗因素(一般以材料的供应系数反映)所制定的定额。
原材料利用率 :是指生产企业加工成品中包含原材料数量占加工该成品所消耗原材料的总耗量的比重指标,通常用百分表示,这个指标数值越大说明对原料的利用率越高。
海关确认消耗定额 :是专用于加工复出口部分,属消耗定额部分免税,对超出部分按章征税,对边角料酌情估价、减、免税,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工业垃圾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