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CA、CPT和CIP术语的共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FCA、CPT、CIP术语比使用FOB、CFR、CIF更为适宜。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第四、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第五、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则由买方负责。
第六、卖方支付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处置后费用则由买方负责。例外的是,CPT术语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由卖方负担;CIP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和保费由卖方负担。
2、FCA、CPT和CIP术语的不同点
何方办理运输合同,支付到 |
何方办理保险合同 | |
FCA |
买方 |
买方 |
CPT |
卖方 |
买方 |
CIP |
卖方 |
卖方 |
比较项目 |
FOB、CFR、CIF |
FCA、CPT、CIP |
负担出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 |
卖方 |
卖方 |
负担进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 |
买方 |
买方 |
达成的贸易术语下的合同性质 |
装运合同 |
装运合同 |
适合的运输方式 |
海运及内河运输 |
任何运输方式 (包括海运) |
交货地点 |
装运港 |
出口国内地或港口 |
风险划分点 |
货物越过装运港 船舷 时 |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 |
装卸费用的划分 |
租船时,买卖合同应明确 |
按班轮条件办理 |
货运单据 |
海运单据或内河运单 |
视运输方式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