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 的船上。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将货物运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2)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EDI)。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租妥船舶开住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通知卖方。
(2)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 的一切风险。
(3)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并支付贷款。
FOB术语的变形
(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卖方不负担装货费,但队并不是指FOB成交的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至于装货费由谁承担,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的租船条件。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卖方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
(3)FOB理舱(FOB Stowed)为了使船上装载的货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即为理舱,卖方需承担理舱费。
(4)FOB 平舱(FOB Trimmed) 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的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货,需要进行调动和平整,即为平舱,卖方需承担此项费用。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译为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此处的成本相当于FOB价。
卖方的基本义务:
(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按时在装运港装船,并于装船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充分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到达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和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的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单证或相应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受领货物,并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和缴纳进口税。
(3)受领卖方提供的各项单证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付款。
CFR术语的变形
(1)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 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 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3)CFR吊钩下交货(CFR Ex Tackle)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4)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 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译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按此术语成交,货价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术语 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应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按CIF术语 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 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港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CIF不是“到岸价”。CIF术语也有变形,如:CIF班轮条件、CIF卸到岸上、CIF船舶吊钩下交货,买方不负担卸货费;CIF舱底 交货,则卖方不负担卸货费。以上各种变形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谁负 担,并不影响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限。
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译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 定的承运人。即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若买方末指定确切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 区或范围内选择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地点按约定日期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给予买方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风险与费用。
(3)向买方提供约定的单证或相应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时通知卖方。
(2)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3)按合同规定收领交货凭证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 pIace of destination)
译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此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地运至约定目的地的通常运费,故卖方要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注 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并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与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装货费和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通常运费。
(3)向买方提供约定的单证或相应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
(2)支付除通常运费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卸货费。
(3)在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并支付贷款。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译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此术语成交,卖方除负有与 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按期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运至指定目的地,并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与损坏的一切风险。
(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单证或相应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
(2)支付除通常运费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卸货费。
(3)在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并支付货款。
EXW,FAS
(Ex Works,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EXW译为工厂交货。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 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并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风险与费用。 FAS译为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卖方把货物送到指定的装运港码头船 边,即船舶吊钩所及之处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风险与费用的划 分,以船边为界。货物交至船边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其中可能包括驳运 费用和驳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风险损失)概由卖方负担。FAS术语要求买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DAF,DES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DAF译为边境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备妥货物后,将其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之前,履行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的费用和风险划分,以边境交货地点为界,卖方承担货交 买方处置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ES译为目的港船上交货。卖方应将其出售的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并在船上交货。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目的港船上办理交接手续为界。卖方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交由买方处置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船上货物交由其处置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其中包括负责卸货和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
DEQ,DDU,DDP
(Dlivered Ex Quay,Delivered Duty Unpaid,DeliVeredDuty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DEQ译为目的港码头交货。卖方在约定目的港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和支付关税、捐税和其他有关费用,将船上货物卸到码头并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承担因交货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买方则 承担卖方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DDU译为末完税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不含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DDP译为完税后交货。卖方负责把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付买方支配,以履行其交货义务。在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以前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包括关税、捐税、有关交货的其他费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和损坏的风险,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手续的费用和风险,概由卖方承担。
租船运输
(Charter Transport)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舱位进行运输。租船系指根据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租船人按合同规定的运价支付运费。租船方式可分为: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船东负责船舶的维修和机械的正常运转,租金按租期每月(30天)每载重吨(Deadweight Ton,DWT)计算。
(2)定程租船(Voyage/Trip Charter): 又称程租船,是按航程租赁船舶的方式,有单程、来回程、连续单程、 连续来回程航次(Consecutive Single/Round Voyage Charter)。其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
租船合同
(Charter Party)
它是租船人和船东就租用整船或部分舱位的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以程租船合同为例,其内容除船东和租船人名称外,通常对船名、船旗、承运货物名称和数量、装卸港口、受载日期、运费和装卸率、 滞期、速遣费等作出规定。
(1)运费(Freight):是船方提供运输服务的报酬。可采用运费率,即按货物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费;也可按整船定一个总值(Lumpsum Freight)即所谓 “包干运费”。
(2)装卸费用:租船合同对于装卸费负担的划分有以下四种:
①船方负责装卸费(Gross/Berth Terms),又可称为班轮条件(Liner Terms),费用划分一般以船边为界。
②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IO,Free In and Out)。
③船方管装不管卸(FO)。
④船方管卸不管装(FI)。
滞期/速遣费
(Demurrage/Despatch)
在使用程租船运输业务中,货物在装卸港口的装卸时间的长短直接 关系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船方的利益,因此规定一个许可的装卸时间 (Lay Days/Times),作为租船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船采用“每连续24小时 晴天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条款。如果租船入未能按时完成装卸作业,则许可装卸时间截止后到实际装卸完毕的时间,称为船舶滞期,应由租船人 向船东支付一定的罚金,称为滞期费。与此相反,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装卸,缩短了船舶的使用周期,船东应给租船人一定金额的奖励,称为速遣费。在实际业务中,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 租船人应在其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装卸时间及滞期/速遣条款以确保能与日后订立的租船合同相衔接。
班轮运输
(Liner Transport)
又称定期船运输。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为方便货主安排货物,及时办理订舱手续,班轮公司都备有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有的还在报刊上公布。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已含装卸费,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速遣费。班轮的基本运费计算标准主要有:
(1)重量吨(Weight Ton,W/T),按货物的毛重计。
(2)尺码吨(Measurement Ton,M/T),按货物体积计。
(3)按货物的价格计收。以货物FOB价的一定百分比收取,用A.V.表示。
(4)按收费高者计。从上述三种计收运费办法中,选择价格高者。
(5)按件数计收。
(6)由船、货双方议定(运价表中注有“OPEN”)。除上述基本运费外,还有诸如超重、超长、直航、转船、港口拥挤、选港等附加费用。
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Railway Bill,Airway Bill,Parcel Post Receipt)
铁路运单和副本是国际联运中铁路与货主之间的运输契约。当发货人向始发站提交全部货物,并付清应由发货人支付的一切费用,始发站在运单及其副本上加盖注明日期的印章证明货物已被接受承运,契约生效。铁路运单随同货物自给发站送至终到站,在终到站由收货人付清应由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后,连同货物由终到站铁路交给收货人。运单副本由始发站铁路签发给发货人作为货物已经交运的凭证和凭此向银行办理结算的主要单据。由于收货人向铁路提取货物时,无需提交运单,因此铁路运单并非物权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和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融资。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的货物收据,货抵目的地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凭此及身份证明提取货物,因此航空运单也非物权凭证,但它是发货人业已交运货物的正式凭证,发货人可凭此向收货人结算货款。 邮包收据是寄件人与收件邮局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证明,寄件人只要向邮局办理一次托运手续,一次付清邮资并取得邮包收据。俟邮件运抵目的地,收件人即可凭当地邮局的到件通知和身份证明提取邮件。邮包收据不具有物权凭证,也不能背书转让。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B/L)
简称提单,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的凭证。
其性质及作用概括为: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2)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可进行转让和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融资。
(3)是托运人和船公司所订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及备运提单。
(2)根据提单有无批注条款,分为清洁提单或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 (C1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态良好”,船公司在提单上示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
(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分为记名提单及指标提单。记名提单指提单上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因此不能流通。指示提单指提单抬头(收货人栏)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To Order of...,即“空白抬头”。其背书分为 “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前者指仅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字,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后者除签字外,还列明被背书人名称,必要时还可由被背书人再背书后进行转让。
(4)根据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5)根据提单内容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6)根据船舶经营性质,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
它是为适应广泛开展集装箱运输的需要而产生的:
(1)不限于在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
(2)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签发,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运人负担。
(3)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要对全程运输负责,无论货物在任何地方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的灭失和损坏,都要对托运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