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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料、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的优惠措施

时间:2007-06-20 09:49来源: 作者: 点击:
  

  1.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进口的料、件(包括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 化学用品),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

  2.来料加工项下进口下列料件、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

  1).外商提供的料件用于加工返销的;

  2).进口属于来料加工装配项目所直接必须的机器、品质检验仪、安全和防治污染设备,以及厂内使用的装卸设备;

  3).外商提供的生产管理设备;

  4).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设备的材料;

  5).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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