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德隆危机的分析和报导有很多,不同的分析有不同的角度和观点,但都希冀能从危机思考中有所收获。笔者认为,德隆悲剧的根源在于没有分清企业扩展的边界。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进程中为弄清企业的边界而付出试错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大大降低试错成本还是有可能的。如果说德隆模式有什么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的话,那就是告诉我们,企业在扩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的边界。
中国的企业不同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其中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制度环境,大的约束条件和小的约束条件都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企业的治理机制也会有所不同,因为现实需要把属性各不相同的交易与成本和效能各不相同的治理结构“匹配”起来。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努力缩小自己的边界,把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出去;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努力扩大自己的边界,把自己能够控制的范围扩张开来。企业要把外部性内部化,但这个内部化是有边界的,不是所有的外部性都能内部化的。区分这个动态意义上的边界是有难度的,需要企业家高度的学习能力,为此付出适当的试错成本也是可以理解的。计划经济把国家当成一个大的企业,结果搞错了边界,付出了很大的试错成本,同时得到了很大的交易成本;市场经济把政府、市场、企业以及中间组织看成了分立结构(功能上互补边际上替代的组织),结果演进了边界,付出了很小的试错成本,同时得到了很小的交易成本。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是企业经济的通道,这就好比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如果走在了错误的边界上,就有可能车骑人,结果可想而知。
中国的许多民营企业没有吸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教训,一味贪大图强盲目扩张,结果踩在了边界的“地雷”上。要知道,社会成本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福利损失并非破产就能弥补得了。企业的扩展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企业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只能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和普遍原理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尊重中国特色的约束条件的基础之上。山东联大集团的扩大业务范围以及深圳三九企业集团的产业转移中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和没有注意企业的边界有关。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认为,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这种替代之所以能够发生乃是因为企业组织交易的成本小于市场组织交易的成本,企业的扩展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市场能够低成本完成的交易是不需要企业来完成的,小企业能够低成本完成的交易是不需要大企业来完成的,大企业能够低成本完成的交易不需要政府来完成。可就是有些经济学人忽视了这样简单的道理,看到温州小企业多、小企业强就预言温州离出现大企业不远了;看到小企业因为竞争而导致利润降低就主张小企业进行联合(横向一体化),这些都是完全违背经济规律和企业理论的做法。
中国目前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中国的民营企业很难做得“大而强”,即使企业家的能力能够符合把企业做得“大而强”的要求,约束条件也会抵消他的这种能力。民营企业家必须面对的真正挑战在于企业组织制度的创新,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想方设法使家族企业的既有治理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只有建立了相应的层级制,才能控制住企业内部的交易,才能扩大企业的有效半径,才能扩展企业的有效边界,才能制衡企业的资金违规挪用。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也必须借助于企业的组织资本才能释放更大的能量。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组织制度的转型只能是一种渐进的演化过程,因为大的制度环境不是单个企业家所能决定的,结果是企业当前形势可能与企业家的预期不符,使得企业家没有花费必要的成本在组织制度上寻求创新,而是在资本运作和社交处理上煞费苦心,最终还是难逃违规操作的陷阱,其原因仅仅在于缺乏合法的低成本的替代机制。民营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立结构的关系,有些民营企业具有很强的“国有企业病”的倾向,政府与民企之间的关系型隐性契约已然软化了企业的约束,政府体制改革的滞后也是影响企业扩展边界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次经济过热中暴露的问题其实正是一个地方政府对企业边界的过度作用的问题,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成为一个“聚点均衡”也就不足为怪了。
企业家能力和企业组织形式决定了企业的内部边界,而制度环境等外部条件则决定了企业的外部边界。内部边界是一种主观意义上的边界,而外部边界则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边界,这两种边界符合“短边原理”,范围比较小的边界将是实际上起作用的边界,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边界。要想中国的企业做大做强,要想中国的企业既有规模优势又有竞争优势,就必须在扩大企业的内部边界和外部边界上做文章。这就需要在如政府体制、银行体制、市场体制等各种改革的基础上实现整体配合、彼此配套,从而使整个经济系统的效率逐渐收敛在更高的均衡点上。总之,中国企业边界的扩大,制度建设是关键,一个良好的制度平台对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