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加工贸易内涵
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作为外经贸工作的一项新兴事业,已成为当前实现国民经济调整和培育出口的一个新增长点。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商品出口是我国推进外经贸工作的一项重要新战略。各类外经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到境外投资办厂,为扩大出口和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作出贡献。
近年来,我国一些产业和产品,一批生产和科研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崛起,规模不断扩大,实力迅速增强,已经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和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能力。为了更好地使这些优势企业发展壮大,有必要引导和推动这些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对外投资,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加速实现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同时,我国许多产品包括机电产品和轻纺产品等,因质优价廉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广受欢迎,有些在发达国家也很受欢迎,市场需求量在不断增加,开展加工贸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国境外投资在行业选择上,以我国在设备、技术上有较强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到境外投资办厂,进行产品的组装和加工生产。
在投资方式上,鼓励企业以设备、技术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投入,以从事散件组装和加工生产为重点,重点支持那些不需要申请资金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优势企业。同时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短平快项目,也要重点推动。
加工贸易分册
加工贸易企业分册的指海关在核发加工企业贸易《登记手册》(总册)的基础上,因企业报关需要,由企业报关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批准,将总册的部分内容重新登记备案,由海关核发专门用于该部分内容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即所谓分册。
分册可分为异地报关分册和深加工结转分册。异地报关分册用于异地报关进出口;深加工结转分册用于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和本地深加工结转进口。
中国对加工装配贸易的管理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一种劳务贸易,有关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方和承接方。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报批
对外加工装配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部门、或由它们授权的机关审批 。 报批时应填写“加工装配贸易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合同副本。
二、海关登记备案
自合同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海关提交批准文件和合同副本,如有必要,应随附料、件和设备清单。 经审核后,由海关核发“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其进出口货物凭“登记手册”办理报关手续。对没有办理“登记注册”的单位,其进出口货物,海关不于放行。
三、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料件、设备和成品进出口时,有关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一式四份和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以及“登记手册”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经查验认可后放行。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属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成品出口之日止,应接受海关监管,有关单位必须将进口料件的使用和加工成品出口的情况列入海关认可的专门账册,海关有权随时检查。
四、核销
加工装配合同执行完成之后,有关单位应于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册”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对剩余的料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征、免税。
若进口料、件或成品因种种原因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并按一般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管理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复出口,不得滞留国内市场。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内销或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需报经原合同审批机关的上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由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并补征税款利息,计息期限为料件申报进口之日起至补征税之日止。进口料件属国家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商品,经营单位需向海关提交用于内销或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在规定的核销期限内不能提交,海关除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外,并处进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
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按企业出口合同有效期审批,一般不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