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营导航-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
推荐内容
当前位置: 主页 > 外贸知识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行业必备常识

时间:2007-07-20 14:57来源: 作者: 点击: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1、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2、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

  3、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操作须知

  一、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指什么,包括哪些贸易方式?

  所有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从境外进口料件(或从保税区、保税仓库中提取料件),向境外出口产成品(或成品进入保税区或出口监管仓库)的报关操作。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二、为什么要规范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

  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准确采集保税企业进出口货物数据,使前期备案与后期核销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核销数据的准确、真实,杜绝假单证核销现象,对保税货物的进出口报关进行规范是极其必要的。

  三、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四、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流程是怎样的?

  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

  五、报关前企业应准备那些单证?

  报关前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单证:

  1、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预录入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3、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证。

  六、报关单应如何填写?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写,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

  2、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

  3、贸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4、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六、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如何填写?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按以下方法填写:进口料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八、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客供辅料如何报关?

  总署规定的5000美元以下、 78种以内客供辅料,因不核发《登记手册》,报关时不按加工贸易方式报关,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填报“CXXXX0000000”,第二至五位为关区号。其他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写作要点

  加工贸易(俗称“三来”贸易,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是外国厂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由我国厂商代为加工装配生产为成品,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对方并收取工费。

  加工贸易是国际间进行生产合作、有进有出、进出口紧密结合的贸易方式,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用合同或协议来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工品名、品质、规格、数量、交货期、用料量、损耗率、次品率、加工费标准及金额、付款方式、保险、验收等。如果对方融资为我购进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并在加工费中分期扣还其价款者,这就兼具补偿贸易的性质,我们应在合同协议中加入相应的条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草拟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时应注意:

  1.要规定对方按时、按质、按量来料来件。数量不够的要补足,质量不好的退换,迟交的要相应推迟成品的交货期,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损失要对方补偿。

  2.由于来料来件和加工出来的成品的所有权均属对方,有关进出口的保险运输费用应由对方负担,但手续可由我方代办。

  3.要争取由我方在当地代购部分合用的国产原辅料、零部件、包装物料、其价款和加工费一起向外商收回,以扩大我方出口,多收外汇。

  4.要注意避免因大量加工外商产品而冲击了我方正常贸易和影响我国同类商品的出口。

  5.如有注册商标、专利等法律纠纷,均应由对方负责。

  6.对数量零星、次数频繁的长期小型简易加工贸易,可先签一个长期协议对原则条款作总的规定,然后再分期分批签立具体加工合同。这种合同可采用表格式,以简化合同草拟工作。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