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培训首页
培训课程
商务部项目
企业内训
师资队伍
外贸知识
外贸宝典
国培商学院
领军人才培养
企业职工学院
热点内容
外贸英语函电实例及词汇
催款复函范文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3号《2007年
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还盘函电范文中英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管理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
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
推荐内容
当前位置:
主页
>
外贸知识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
时间:
2007-11-23 13:36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根据世贸组织《
纺织
品与
服装
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
纺织
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
海关
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
服装
时,仍须继续按
海关
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
公告
。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分隔线----------------------------
上一篇: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1号 三氯乙烯反倾销调查案初裁公告
下一篇: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5号 取消35种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