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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时 间:2008年7月19日, 7月18日报到
地 点: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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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自2008年7月14日起,《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开始施行,对出口企业的收结汇加强审核。为使企业及时了解相关规定,特邀国家外汇管理局主管官员,对本办法的核查范围、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等进行逐条分析与讲解,并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安排现场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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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联网核查的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1、企业的可收汇额认定依据与计算方法
2、各种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可收汇额的管理规定
3、《出口收汇说明》上关联方交易的界定原则
4、不需办理货物报关却有出口收汇的核查规定及单据要求
5、银行对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贸易收汇保税性质的界定原则
6、对外承包出口收汇的注意事项
7、预收货款退汇的办理规定
8、有效期未到的结汇“关注企业”如何办理
二、待核查账户的相关规定
1、银行对进入待核查账户的不同币种资金的管理规定
2、待核查账户余额计息办法及利息结汇、划转的规定
3、对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的出口收汇,企业获得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时间规定
4、贸易项下收汇何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5、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可否做质押人民币贷款
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的范围及疑难问题解析
1、企业在2008年7月14日前的收汇如何处理
2、包括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一笔收汇如何核查
3、企业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收结汇业务
4、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汇的核查环节
5、软件出口如何办理收结汇业务
6、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的外汇收入是否纳入核查范围
7、远期结汇合同到期但企业无可收汇额的情况下,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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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专家:国家外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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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98% |
分议题: |
92% |
老师: |
100% |
会务: |
96% |
总体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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