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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概述

时间:2007-06-26 11:23来源: 作者: 点击:
  

从事商务活动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商务谈判,有人可能觉得这是很容易的事,只要会讲话并且懂得一些谈判技巧就可以了。其实不然,这里面存在着很多的学问。在谈判的过程中,怎样将自己的成本压到最低,怎样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等等,都是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好好把握的问题。

商务谈判是企业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手段,它有自身的规律、规则,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统一。他关系到交易的成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谈商务谈判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何谓“谈判”。就美国谈判学会会长、著名律师杰勒德.I.尼尔伦伯格在《谈判艺术》一书中指出:“谈判的定义最为简单,而涉及的范围最为广泛。每一项寻求满足的需要,至少都是诱发人们展开谈判过程的潜因。只是人们是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观点,只是人们是为了取得一致而磋商协议,他们就是在进行谈判。”

狭义的讲,谈判是指在正式场合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的组织或个人,对涉及切身权益的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换意见和反复磋商,以寻求解决的途径,最后达成协议的合作过程。其中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谈”,就是谈各自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有关的合作意向。二是“判”,就是对由合作而引起的责任承担、风险分担、亏损或盈利的分配、权利分享等,做出数字、范围、界限标准和时限等方面的判定。谈判的本质是人际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其核心任务在于一方企图说服另一方或理解、或允许、或接受自己所提出的观点。谈判的产生是谈判双方在观点、利益和行为方式等方面既互相联系又相互冲突或存在差别。谈判双方在物质力量、人格、地位等方面都相对独立或对等。并不是说双方在观点、利益等方面出现了不一致,就会产生谈判,也不是双方在观点、利益等方面存在着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冲突就一定会产生谈判现象。比如,奴隶与奴隶主之间,他们之间虽然对立和矛盾,但由于社会制度的原因,他们之间只有奴驭与被奴驭。由于制度的原因,造成奴隶与奴隶主地位的不对等,奴隶没有谈判的权利所以就不存在所谓的谈判。

商务谈判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商品交换中,买方希望以较少的货币,获取较多的产品。而卖方则希望同样的商品较多地获取货币。由于买卖双方各自的需要与欲望及矛盾就产生了所谓的“商务谈判”。人们对商务谈判的定义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从事商务谈判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满足各自经济利益的需要,对涉及各方面切身利益的分歧进行交换意见和磋商,谋求取得一致和达成协议的经济交往活动。它具有五方面的性质:1)具有利益性。谈判是以为己方谋取最大利益为目的的。2)具有平等性。必须遵守价值规律并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谈判双方不论组织大小或实力强弱,在价值规律面前和相互关系上都是平等的。3)具有多样性。谈判的当事人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的行业也是多方面的。4)有组织性。对于比较正规或大型的谈判,必须成立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分工协作才会使谈判取得好的结局。5)具有约束性。在内容和结果上受环境的制约。

商务谈判是由谈判当事人、谈判标的和谈判议题三个要素够成,三者缺一不可。谈判当事人由谈判双方派出,当事人是谈判的主体,谈判的成败当事人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只有对双方的情况有一个全盘了解,采取最佳的应对策略,才能在谈判过程中处于最优状态。谈判标的是谈判双方共同关注的东西,他可能是商品,技术,工程项目等等。而谈判的议题是双方所关心并且希望解决的问题,是希望通过谈判来达成一项协议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

商务谈判是一项非常系统性的工作,需要谈判双方根据谈判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策略,才会使谈判顺利展开。同时也需要谈判双方真诚合作,相互协商,才会使谈判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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