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信用证是进口商给予出口商的一种优惠、融通资金的便利,预支信用证包括预支全部金额信用证,红色条款信用证,绿色条款信用证,打包信用证四个种类。
(一)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etter of Credit))的特点是进口商先付款,出口商后交货的贸易方式,是进口商给予出口商的一种优惠、融通资金的便利。凡欲采用预支款的信用证,买卖双方于谈判时,出口商须向进口商提出支付条款,预支款额和方法列明在信用证内。经进口商同意后,进口商填写并签署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中予以明示。
(二)预支信用证适用的贸易方式
1.契约商品系市场供不应求的短缺商品,进口商采用优惠的有竞争性的支付方式,以求尽速获得商品以应市场的急需。
2.出口商资金短缺或资金周转不灵,出口商要求采用预支信用证,但进口商可利用此机会以提供优惠的支付方式为理由,以求压低价格。
3.进口商为搜索货源,及时抓到货源,故将预支信用证开至出口地的代理商或委托商,及时地灵活地抓住紧俏商品,以预支货款的办法与其对手予以竞争。
(三)预支信用证的种类
1.预支全部金额信用证
预支全部金额信用证(Clean Payment Credit)的作法是由出口商开出光票(Clean Bill)预支全部货款,亦称预付货款方式。除开具光票外还须附上一张保证书(Statement),保证书的内容是讲明出口商负责交付信用证规定的所须单据,保证按时交货。
若受益人事后未补交单据或将预支款挪作他用,或未采购契约规定的契约货物而带来的风险时,垫款银行不承担责任,其风险应由进口商或开证银行按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偿还已垫款的本息。
2.红色条款信用证
红色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Letter of Credit)用于预支信用证所列金额的部分款项,预支部分金额条款用红颜色打印字体,以示明确、醒目,故称红色条款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近年来对预支部分款项的条款亦未用红色字体,亦可通用。
红色条款内容须表明允许出口商预支部分金额,然后在指定日期补交单据后,银行扣除预支款的本息,付清余额。
进口商同意采用红色条款信用证,一旦出现风险,其预支款应由进口商承担责任,故采用红色条款信用证时应慎重从事。
3.绿色条款信用证
绿色条款信用证(Green Clause Letter of Credit)与红色条款信用证的功能相类似,但绿色条款信用证所含的内容与作法比采用红色条款信用证更为严格。
采用绿色条款信用证的作法,系出口商须将预支资金所采购的契约货物,以银行的名义存放仓库,将仓库单据交付银行持有,以保证该预支金额依信用证规定使用,并受到控制以减少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进口商同意采用绿色条款信用证时,进口商须向开证银行提供担保或抵押,而且一般来讲凡采用绿色条款信用证项下预支金额数量较大,故为了明确其功能,必须在信用证中注明“绿色条款信用证”(Green Clause Credit)字样。
4.打包信用证
打包信用证(Packing Letter of Credit)又称打包放款(Packing Loan),其功能系指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后,凭信用证所列条款向银行预支一定数量的金额用于购买契约货物和打包装运,装运后预支款额的本息于议付时扣除。这种作法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一种“装运前融资”(Pre-Shipment Finance)。融通银行须承担融资预支款的风险。银行为了减少风险,有时于预支款时须出口商提供抵押品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预支信用证适用的功能条款
1. 兹授权通知银行应允受益人预支款,其金额不超过200,000美元(为本信用证的金额20%)。凭本信用证项下的预支款,按付款当天公布汇率折付并加付利息。预支款应从本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中扣除。
The Negotiating Bank is hereby authorized to make advance to the Beneficiary 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 S. $200,000(20% of the amount of L/C).
The advances, with the interest at ruling rate of exchange at the time of payment of such advance, are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proceeds of the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或采用另一种表达文句如下:
2. We hereby authorize you to make such advances, which are to be repaid, with interest, from the payment to be made under this credit.
3.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making of the temporary advances or the payments to the above mentioned Beneficiary shall be optional on the part of you.
(五)由谁垫付预支款
预支信用证是出口商依信用证规定条款签发光票并签署保证书(保证以后补交单据),以此向议付银行或指定银行预支全部或部分信用证项下的款额。
采用预支信用证,由谁来垫付预支款?有如下垫款方式:
1. 由进口商直接垫款:进口商于开证时,须提交预支的现金,或于出口商按规定预支款后,立即以等额的现金调拨给开证银行,出口商所付利息由进口商收取。
2. 由开证银行代进口商垫款:开证银行为预支款垫付,并由开证银行收取利息。
3. 由代付银行代替开证银行或进口商垫款:若信用证条款规定由代付银行垫付预支款,其利息由代付银行收取。
不论采取哪一种垫款方式,其原则是由谁垫款而由谁来收取利息。如预支款额后遭到损失由进口商承担。但出口商不得使用预支款项偿还债务或抵偿货款,更不能用于与信用证无关业务的任何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