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代表其客户(申请人或进口商)保证在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向受益人(出口商)付款。此约定可由另一家银行的介入而得到进一步保障。介人的银行通知出口商信用证的开出并加具自己的保兑,由此保证避免开证行不付款的风险。
信用证是一种非常严格的文件,通常根据某种国际标准格式制作。其内容包括对货物的简单描述、取得货款所需提交的单据。装运日期及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保证出口商在履行一定义务的情况下可得到付款。出口商在履行了信用证各项条款后,可向银行提交装运单据结汇。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有(但并没有特别的规则说明信用证最常要求的单据种类):
*商业发票
*提单或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注明货物已交运,有时也要证明运费已预付
*原产地证明
*商检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符合要求
*装箱单
如果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有长期的贸易关系,现金支付是最简单的支付方式。如果没有这种关系,信用证就是得到货款,同时也是保护出口商利益的最简单方式。通常采用的信用证形式有:
1.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未经各当事方同意不能撤销或修改。只要出口商履行了合同义务,包括提供要求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2.可撤销信用证:由于这种信用证可随时撤销或修改,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因此对出口商没有什么保护,但使用起来更灵活。
3.循环信用证:这种形式通常用于对同一客户的多次交易。用于同种交易或类似交易的资金将来可重复使用,通常按照相同的条件而不再开新证。
尽管信用证常用于付款,但在采用这种方式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