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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运人诈骗的2种形式(1)

时间:2007-04-13 10:47来源: 作者: 点击:
  

1、以分单的形式向船东或货代进行诈骗

  最近两年,市场上流行一种新的对船东和货代进行诈骗的方式。笔者已代理了十余起类似的案件,现将这种诈骗的形式和预防方法提供给大家参考。

  在货主定仓时(可能是国内货主也可能是国外买方),订的是4箱货并要求出具一套正本提单。但在货已集港后,买方或其要求卖方向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提出分单。即将4箱货由出具一套提单改为出具两套提单,为了替货主服务,船东一般都会同意其请求。但由于货已集港甚至上了船,仓单已传往目的港代理,船公司只能以分单的形式出单。即如原来的提单号为0077,则现在出0077A和0077B两套提单,每个提单项下由4箱变为两箱。

  但是,买方只在银行赎其中的一套提单,并拿一套提单在船公司目的港代理处去提货。并且利用船公司目的港代理的疏忽或其他方法用一套提单将4箱货全部提走。由于买方不赎另外一套提单,银行不得不将提单退回,卖方就会用手中的三套提单,起诉船公司无单放货。在这种情况下,船公司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诈骗手段,主要是利用船公司或货代操作程序上的疏忽,但也有可能是其与目的港代理中个别的人串通而将货物提走的。

  其实,预防的方法也并不复杂,船公司在遇到要求分单的情况时,不能仅仅是向目的港传一份更改仓单就完了,一定要通知目的港的代理分单后每票提单项下的箱子数量。根据我们的经验,买方一般是与目的港代理中的个别人关系较好或有串通,如果能够通知目的港代理的上层,则这种情况就应该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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