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营导航-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
推荐内容
当前位置: 主页 > 外贸知识 > 物流运输 >

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陷阱案例分析

时间:2007-09-14 16:51来源: 作者: 点击:
  

  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案例分析

  2002年,我在一家港资的货代公司工作。4月中旬,接到一个单子,是从上海海运出口到印度孟买,2个标箱。后来这个单子成了一个非常离奇的操作,给我印象非常深刻。这里把我从中得到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写出来,或许对大家有点帮助。 货代公司不要乱找国外代理 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国外公司,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特别是一些信用比较差的地区的公司,一不留神就可能出事。 这家印度货代在中国没有代理商。正巧遇到了我公司青岛分公司,正好如它所愿。当时发货方对印度那边很不信任,说印度那边收货人和货代合伙欺诈他们。我反映给他们,他们信誓旦旦地说他们不会这么做的,那是自寻死路,他们知道后果如何。最后,他们还是不但拖欠我们钱,而且果真与收货人合伙骗了发货人。而我们虽然没有参与而且也不知情,还是被客户骂。 贸易商既要有足够的警惕,也该互相合作。我们接到印度的通知后,就与发货人联系。发货人确实有货要出,而且印度方面也已经通知和我们合作。但是这批货是个三角贸易,厂家是浙江绍兴的一家服装工厂,中间商是一家印度人在韩国开的公司。最糟糕的是,这三方明显互相不信任。中间商在浙江有一家分公司,有几个印度人和几个中国人。他们代表中间商与我们联系。这样,我们就要与厂家、中间商、国外代理和船公司四方发生关系。出于互相的不信任,中间商和厂家都直接和我们联系,向我们询问情况,给我们下互相矛盾的指令。厂家一直说货没有备好,暂时不能出;中间商则急着出货,要我们马上订舱。这样的事货代肯定无法解决,于是中间商和厂家互相埋怨,说我们货代不负责任。 为了防止欺诈,厂家要求出提单给他们,consignee(受托者)一栏填写韩国中间商,这样,当他们拿到货款后,把提单交给中间商。中间商为了让收货人和发货人知道对方情况,要在拿到提单后在韩国换单时,才在提单上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并把提单寄给收货人。而且他们双方都对收货人不放心,担心收货人与货代合伙欺诈他们,因此坚决要求我们出船公司提单,不要货代提单。 在上海,有很多货代申请做了无船承运人,可以签发自己的提单。尽管在上海商法界对货代提单(行话叫house bill)的效力存在诸多争议,但是货代提单已成为即定事实。当然,货代信誉一般不如船公司,但是,在法律上和结算上,货代提单和海运提单(即船公司提单,行话叫master bill)没有区别。如果有问题,货方同样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货代行业中确实存在非常多的不正规现象,他们的疑虑也有道理。 但是,当时他们不好意思直说,托词说是信用证要求。我觉得不可能,要他们把信用证传真给我看看。结果中间商的老板,一个口音极重的印度人,措辞强烈地打了一通电话过来,坚决不同意,最后只好不了了之。因为后来出了许多问题,这个印度人经常打电话过来,全公司的人都对他那印度英语头疼得厉害。 这样达成共识,直接提单给客户。结果,正是因此引发了无穷尽的麻烦。他们之间的不合作,对于我们来说只是烦而已,但是他们跟我们的不合作就严重了。印度海关要求提单上必须显示实际收货人,船公司一直向我们追问。我只好一个是去问印度方面,代理跟我打太极拳,避而不谈;一个是去问中间商,中间商本来就怀疑我们有诈,我去问他们更加过敏,发了好几份传真抗议和警告。我们只好和船公司赔笑脸,最后弄得一团糟。这票货都快到目的港了,还没弄明白。 加强对运输业务的了解 贸易公司往往有这样的倾向,我把货交给你货代了,我就不管了,有什么事你货代处理好了。他们只对收费感兴趣,恨不得一分钱一分钱地算计。 货物出口,一方面,货代需要出口方的详细委托书,以便去船公司订舱;另一方面,需要出口方提供报关资料。这两件大事工厂都做得一团糟。他们的委托书上边,写明了品名数量等等,要求订两个TEU,就是两个20尺(英尺)标准箱。其实数量上完全可以订一个40尺的,能省不少钱。但是既然客户这么要求你也就得照办;何况你没道理认为客户不知道一个40尺比两个20尺便宜。事实上,后来我们知道,收货人有两个,一个收货人一个箱子。这样应该出两份提单,但是他没有任何解释,也没有写明要出两份提单。所以,我只订了一个舱,到船公司出了一个关单号。等他们把报关资料寄过来,我发现有两份核销单,于是打电话过去,说一个关单号只要一份核销单就可以了,厂家居然说,那另一份放我这里好了,反正以后还有货要走。随后我和他们确认提单,一直是一份,他们什么都没有说,直到船开后,签发了正本提单,他们才来问为什么只有一份。还说以前在别人那里走一直是出两份,为什么我们不知道。气得我是无话可说。而且,他们是在我已经把提单寄出去后才问的,就得等提单寄回来到船公司那里去分单;结果快递(不断人财路,我就不说是哪家快递了)把提单送到宁波去了。 这么一折腾,三四天就进去了。又赶上五一长假,等我把提单送到船公司那里去的时候,箱子已经快到目的港了。 如果是我们自己的提单,那非常简单,我不用请示任何人马上就可以拉出两份新的出来。但是客户一定要船公司提单,而船公司做事一向(不论哪家船公司都差不多)没效率而且讲究多,所以为了给他们分单我费了好大的口舌。船公司一直在向我要实际收货人的资料,我无法提供,船公司很有意见,于是对我格外严格,其中苦处颇多,不说也罢。 而且,客户寄过来的报关资料是空白的,托书上的数据也是估算的,要出货时才知道具体数据,那时候我给他们打报关资料。货代不爱做这件事:一来,这是你发货人分内的事;二来,万一出了什么差错,会吃力不讨好,有口难辩。可是客户把空白单据送来了,你也没办法,只好照收。 这里我想奉劝一下做进出口贸易的朋友,千万不要把空白单据寄给货代。这不光是为货代考虑,也是为你自己考虑。有的厂家出货特别急,一直到出了货才知道确切数字,这也罢了;有的厂家则完全有能力事先把握好数字。我曾经做过一票货,一直到开船前两天还不知道小包装件数,我只好把出货份数添在报关单上去报关,结果后来核销不掉,不能退税,改来改去的麻烦得厉害。 如果不提高航运业和运输业从业者的素质,恐怕中国运输业混乱无序竞争的现状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的根本的解决。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对于FOB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对于DDU,DDP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和MIAMI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和MIAMI的代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给货代在这两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出一套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的分单;然后在中间商所在地做SWITCH BILL OF LADING,即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目的港的收货人的提单。

  5、对于几个客户的小货合起来拼一个集装箱到同一个目的港,这时货代会采取一主挂多分的做法,即把主单的收货人CONSIGN给目的港的代理,然后出几个分单给每个客户,分单号编为001A,001B,001C……将来目的港的代理会把这个集装箱提出来,客户在目的港凭借分单清关完毕去提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货物。

  总之,出分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的一种表现。我想应该还有其它的用处,欢迎大家补充。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