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港口发生的各种费用,大致可分为三类。
1. 有关船舶的费用。这类费用是向船方征收的费用,通常以船舶的总吨位或净吨位为计费的主要依据。这类费用包括下列方面:
(1) 船舶吨税。这是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港口时,由主权国家海关征收的一种关税。通常按船舶净吨位分为若干级别制定税率,以1个月、3个月或1年为计征期。在一个计征期内,同一船舶不论进港几次,只收一次吨税。凡与港口所在国家签订的贸易、通航协定中,有“优惠国条款”规定者,可享有最惠国待遇,按优惠税率计征。
(2) 船舶港务费。这是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当局交付的费用。有的港口把港务费分成多种费目征收,如疏浚费、港口管理局费、水闸费等。船舶港务费通常按船舶吨位总吨位或净吨位,以进出港合并征收一次。
(3) 引航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时,一般均是被强制引航的,为此船方必须支付按港口引航规定的引航费。各港的引航费计征办法也不一致,有的按船舶吨位计收,有的按船舶吃水和吨位双重因素计收。
(4) 拖轮费、停泊费、系解缆费等。这些费用是由提供这些劳务的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的,除期租船由承租人支付外,一般由船方支付。
(5) 灯标费、检疫费、结关费等。这些费用由有关的行政管理当局规定,并向船方核收。
除上述费用外,与船舶有关的费用还可包括倒垃圾费、交接船检验费、熏舱费、交通费、消防费、代理费等。
2. 有关货物的费用。这类费用因货而发生,其数额与货物的种类及数量有直接关系。它包括货物港务费、搬运费、堆装费、平舱费、开关舱费、堆存保管费、驳运费、理货费等。上述费用除货物港务费由货方负担外,其余费用均应按提单或租船合同规定,由船方或货方或承租人负担。
3. 使用服务费。这类费用是根据船方或货方的申请,由港口提供设备或劳务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办法计收的。它包括租用各种船舶及各种机械设备、索具、工具、供油、供水、扫舱、看舱、拆装隔舱壁和其它杂务的费用。
港口使费是运输成本的主要开 销项目之一。有些船公司港口使费的支出,占总成本的1/4以上,仅次于燃油费和船舶修理费。因此,节约港口使费,是远洋运输企业为降低运输成本而必须注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船方节约港口使费的途径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船方必须了解和掌握各港各种费目的收费规则,及其费率调整情况。
2. 船方应十分注意合理安排船舶在港内的各项作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正确掌握船舶进出港时间。应努力争取白天进出港口,因为各国港口领航、拖轮、系解缆等费用,在夜间、节假日都增收附加费。
4. 船舶进出港前,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调平船舶的首、尾吃水,以减少船舶最大吃水。因为有些港口,如日本港口的引航费,是按船舶的总吨位和首、尾最大吃水为准。
5. 正确地申报船舶吨位。船舶吨税、船舶港务费、灯塔费等都以船舶的吨位为计算依据。对于二层或二层以上全通甲板的船舶,都可在两舷勘绘三角吨位标志,并用大小不同的两种吨位,来替代过去遮蔽甲板船的开闭式吨位。当吨位标志没入水中时,船方应申报大吨位;当吨位标志未没入水中时,船方应申报小吨位。
6. 合理地积载货物。争取各货舱同时作业,各舱的装卸时间尽可能取得平衡,以缩短船舶在港时间。
7. 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减少各种待时费。
8. 船方应认真审核和签署各项收费单据,防止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