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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九大区域不能停

时间:2007-10-17 14:37来源: 作者: 点击:
  

  居民小区里停放气罐车、油罐车都将成为违规行为。昨天,北京市地方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颁布实施。根据这一地方标准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将不得在居民区、医院、风景游览区等九大特殊区域停放。


  北京市地方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中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自备停车场不应设置在饮用水源、政府机关、居住区、学校、医院、体育馆、风景游览区、电力设施区域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水库、隧道、桥梁等重要保护区域内中途停车,需要停车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标准中还明确规定,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该休息20分钟以上;连续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的时间累计不应超过8小时,并应做行车记录。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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