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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腐货物和活动物运输相关事宜

时间:2007-10-17 15:57来源: 作者: 点击:
  

  1.定义

     在铁路运输中对外界高温或低温通常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即遵守保温制度(冷却、通风、加温)或照管或服务的货物,称为易腐货物。

     2.分类

     《国际货协》附件《易腐货物运送规则》将易腐货物分为13类,包括:

     鲜的和罐头的蔬菜和蘑菇;

     鲜的和罐头的水果和浆果;

     肉类、肉制品和牲畜的脂油;

     含酒精的饮料;水果和浆果制成的糖酱;

     面包酵母(压缩的)密封的罐头;

     活植物。

     3.运输条件

     (1)原则规定: 运输活动物时必须遵守货物发送国、到达国和过境国的兽医卫生规章,并保证动物的押运。

     (2)在我国铁路铁路段运输时,还必须遵守我国《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特别要求和限制条件

     运送方法(冷却、通风、加温)、车种(冷藏、棚车)或使用大吨位集装箱运送,都必须记入运单”发货人特别声明“栏内,若无此记载则认为没有特别的要求。 需要照料、照管、或遵守保温制度的易腐货物只能按整车运输。

     运送需要加温(蒸汽和电气加温的除外)的易腐货物和活鱼,只限于从发站至到站都有发货人或收货人押运人押运,才可以运输。

     铁路应根据需要安排好的车辆或集装箱。

     运送生的畜产品时,发货人应在运单上添附动植物检疫证书;

     运送鲜水果、蔬菜和植物时,应添附植物检疫证书。

     运往越南的易腐货物应预先同越铁商定。

     运送整车活动物时,必须由发货人和收货人的押运人从发站押运至到站,并在运单上添附兽医证明书(我国成检疫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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