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证明海上运输活动成立。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在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一)性质与作用: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承运货物的收据。
2.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处理承托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
3.是货物所有权的证件。
(二)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A.已装船提单:凭大副装船后所签收货单签发。
B.备运提单:是托运人凭场站收据向承运人所换的。在L/C下不能议付。装船后由船公司加注船名日期变成已装船提单。
2.按运输方式分类:
A.直达提单。
B.转船提单。
C.联运提单。
3.按提单抬头(收货人)分类: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在收货人栏中写"交持票人"TOBEAYER"不用背书。
C.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中写"凭指示TOORDER______",是最常用的。分为:
(1)记名指示提单:注明TOORDEROFHIPPER/CONSIGNER/BANK(托运人/收货人/银行)
(2)不记名指示提单:注明TOORDER。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指示提单的一种。正面写TOORDER背面签转让人名。是业务中大量使用的一种。
4.据有无批注分类:
A.清洁提单。(CLEARB/L)
B.不清洁提单:(UNCLEARB/L)标明货物或包装有差损的提单。除非经买方授权,否则银行不
接受。
5.按提单格式分类:
A.简式提单:没有背面条款。
B.全式提单:背面有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