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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系统知识

时间:2007-12-03 14:07来源: 作者: 点击:
  

通常信用证对提单的规定举例如下:例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applicant.例2. 2/3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L consigned to accounted,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Marked “Freight collect” and notify party as Hg Co.例3.A complete set of clean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made out to our order endorsed to ABC Co. Marked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notifying the applicant.海运提单一般就是指港至港已装船提单Port to port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习惯简称为海运提单。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出口商缮制提单和银行审核提单的基本要求是“单证相符”。下面介绍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参见提单示样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5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不过此时必须考虑各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案例: 某年A进出口公司接到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Hongkong Shun Tai Feeds Development Co.as shipper on Bill of Lading.”…以香港顺泰饲料发展公司作为提单发货人。A进出口公司在装运时即按信用证上述规定以转口商香港顺泰饲料发展公司作为提单的发货人。但在向银行交单时单证人员才发现:该提单系空白抬头,须发货人背书。提单既以香港顺泰饲料发展公司作为发货人,则应以香港该公司盖章进行背书。但该公司在本地既并无代表,结果只好往返联系,拖延了三个星期香港才派人来背书。后因信用证过期无法议付,造成损失。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例1.来证要求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Consigned to ABC Co.。例2.来证要求 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查Applicant为Big A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Big A Co.。例3.来证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查开证行名称为Small B Bank,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Small B Bank, 或填to Small B Bank’s order。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任何粗心大意和贪图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单证不符点。不符点的例: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 to ABC Co. Ltd.”。 提单开成凭ABC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证要求“凭ABC公司指示。抬头为特定的公司与这一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这一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后者提单经此公司背书便可以转让。又如,假设信用证上规定的地名是简称,而提单上写的是全称,也是不符点。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不能做成收货人指示式,因为这样的话代收行和发货人均无法控制货权;未经代收行同意的话,也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因为UCP522第10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给银行或做成银行抬头或银行指示性抬头。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
1) 如果信用证中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等,以使通知顺利。
2) 如果来证中没有具体说明被通知人,那么就应将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入提单副本的这一栏中,而正本的这一栏保持空白或填写买方亦可。副本提单必须填写被通知人,是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联系收货人提货。
3) 如果来证中规定Notify…only,意指仅通知某某,则Only一词不能漏掉。
4)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被通知人地址,而托运人在提单被通知人后面加注详细地址,银行可以接受,但无须审核。

4.Pre-carriage by,前段运输;Port of transhipment,转船港;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此两栏分别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和中转港口名称。

5. Vessel,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二程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是否填写第二程船名,主要是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如果信用证并无要求,即使需转船,也不必填写第二程船名。如来证要求In case transshipment is effected. Name and sailing date of 2ND ocean vessel calling Rotterdam must be shown on B/L如果转船,至鹿特丹的第二程船船名,日期必须在提单上表示,只有在这种条款或类似的明确表示注明第二程船名的条款下,才应填写第二程船船名。

6. Port of Lading,装运港。
1) 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装运港之前或之后有行政区的,如Xingang/Tianjin,应照加。
2) 一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笼统规定装运港名称,仅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s, Shipment from China to…,这种规定对受益人来说比较灵活,如果需要由附近其他港口装运时,可以由受益人自行选择。制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若信用证规定“Your port”,受益人只能在本市港口装运,若本市没有港口,则事先须洽开证人改证。
3)如信用证同时列明几个装运港地,提单只填写实际装运的那一个港口名称。
4)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入。

7.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港。

8.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这一栏。填写目的港或目的地应注意下列问题:
1)除FOB价格条件外,目的港不能是笼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还应加国名。世界上有170多个港口是同名的,例如“Newport”纽波特港同名的有五个,爱尔兰和英国各有一个,美国有两个,还有荷属安的列斯一个;“Portsmouth”朴次茅斯港也有五个,英国一个,美国四个;“Santa Cruz 圣克鲁斯港有七个,其中两个在加那利群岛Canary Islands,两个在亚速尔群岛Azores Islands,另外三个分别在阿根廷、菲律宾和美国;而“Victoria”唯多利亚港有八个,巴西、加拿大、几内亚、喀麦隆、澳大利亚和塞舌尔、马来西亚和格林纳达都有。
2) 如果来证目的港后有In transit to…,在CIF或C&F价格条件,则不能照加,只能在其他空白处或唛头内加注此段文字以表示转入内陆运输的费用由买方自理。
3) 美国一些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后有OCP字样,应照加。OCP即Overland Common Points,一般叫做“内陆转运地区”,包括North Dakota, South Dakota, Nebrasla, Colorado, New Mecico起以东各州都属于OCP 地区范围内。例如San Francisco OCP,意指货到旧金山港后再转运至内陆。San Francisco OCP Coos Bay,意指货到旧金山港后再转运至柯斯湾。新加坡一些信用证规定卸“Singapore PSA”, PSA意指Port of Singapore Authority,即要求在新加坡当局码头货。该码头费用低廉,但船舶拥挤,一般船只不愿意停泊该码头,除非承运人同意。
4) 有些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后有Free port 自由港,Free zone 自由区,提单也可照加,例如Aden亚丁,Aqaba阿喀巴,Colon科隆,Beirut贝鲁特, Port Said 赛得港这些目的港后应加Free Zone,买方可凭此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
5) 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Kobe/Negoga/yokohama,此种表示为卖方选港,提单只打一个即可。如来证规定Option Kobe/ Negoga/yokohama,此种表示为买方选港,提单应按次序全部照打。
6) 如信用证规定某港口,同时又规定具体的卸货码头,提单应照打。如到槟城目的港有三种表示:“Penang”、 “Penang/Butterworth”、 “Penang/Georgetown”。后两种表示并不是选港,Butterworth 和Georgetown 都是槟城港中的一个具体的卸货码头,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具体的卸货码头,提单则要照填。案例 信用证规定海运提单,货从上海运到丹麦Aarhus,我出口公司在提单上有关装卸各栏填制为:Port of Lading: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e:空白  Final destination:AARFUS单据寄到国外银行,开证行拒付,理由是AARFUS应为卸货港,而不是目的地。信用证规定的是海运,属于港至港运输,AARFUS是一个港口而不是内陆城市,因此,它只能是卸货港,而不是最后目的地。如果运输方式是多式联运,从上海装船到欧洲某一港口,再通过陆运到AARFUS,那么AARFUS可做为最后目的地,而卸货港则为欧洲港口。

9. 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只有正本提单可流通,交单,议付,副本则不行。UCP500第23条指出,提单可以是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单据,但如果签发给发货人的正本超过一份,则应该包括全套正本。出口商应按信用证规定来要求承运人签发正副本提单份数。并在交单议付时,应提交信用证要求的份数。单据上忘记打上正本份数或某份提单没有“正本”字样,都是不符点。信用证中对份数的各种表示法:例1. Full set of B/L,是指全套提单,按习惯作两份正本解释。例2. Full set 3/3 plus 2 N/N copies of original forwarded through bills of lading,本证要求提交全部制作的三份正本。这里的3/3意为:分子的数字指交银行的份数,分母的数字指应制作的份数。N/N Non-Negotiation意为不可议付,即副本。例3. Full set less one copy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指应向议付行提交已装船海运提单,是全套正本;至少一份正本。例4. 2/3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指制作三份正本提单,其中两份向议付行提交。

10. Mark & No.,标志和号码。俗称唛头。唛头即为了装卸、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便于识别而刷在外包装上的装运标记,是提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单与货物的主要联系要素,也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提单上的唛头应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以及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会给提货和结算带来困难。
1)如信用证上有具体规定,缮制唛头应以信用证规定的唛头为准。如果信用证上没有具体规定,则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上也没有规定,可按买卖双方私下商订的方案或受益人自定。
2) 唛头内的每一个字母、数字、图形、排列位置等应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保持原形状,不得随便错位、增减等。
3) 散装货物没有唛头,可以表示“No mark” 或“N/M”。裸装货物能常以不同的颜色区别,例如钢材、钢条等刷上红色标志,提单上可以“Red stripe” 表示。

11.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件数和包装种类。本栏填写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如果散装货物无件数时,可表示为“In bulk ”散装。包装种类一定要与信用证一致。案例 某A公司出口一笔大豆,合同规定以旧、修补麻袋包装。信用证对于包装条件却规定:“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装。A公司按合同规定,货物以旧、修补麻袋包装,提单按信用证规定“麻袋包装”缮制。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发现货物包装是旧袋且有修补,要求在提单上加注。A公司考虑提单加添批注造成不清洁提单则无法议付,以为合同即规定允许货物以旧、修补麻袋包装,买方不会有异议,所以改制单据为货物以旧、修补麻袋包装。单据交议付行议付时,议付行也疏忽未发现问题,单到开证行却被拒付,其理由:信用证规定为“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装,而发票与提单却表示为“Packed in used and repaired gunny bags.”旧、修补麻袋包装,故单证不符。A公司几经交涉无果,结果以削价处理才结案。

12.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单据如发票品名来填写,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描述,更不能画蛇添足地增加内容。如信用证上商品是Shoes 鞋子,绝不能擅自详细描述成Men’s canvas shoes 男式帆布鞋,或Ladies’ casual shoes 女式轻便鞋)等。如果品名繁多、复杂,则银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统称表示,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如果信用证规定以法语或其他语种表示品名时,亦应按其语种表示。

13. Gross Weight kos,毛重公斤。毛重应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如裸装货物没有毛重只有净重,应先加Net weight 或 N.W.,再注具体的净重数量。

14. Measurement,尺码。即货物的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小数点以下保留三位。FOB价格条件下可免填尺码。

15.Freight clause,运费条款。运费条款应按信用证规定注明。如信用证未明确,可根据价格条件是否包含运费决定如何批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是CIF、CFR等价格条件,运费在提单签发之前支付者,提单应注Freight paid 运费已付或Freight prepaid 运费预付。
2) FOB、FAS等价格条件,运费在目的港支付者,提单应注明Freight collect、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to be collected 运费到付或运费待收,或注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运费目的港支付。
3) 如信用证规定Charter party B/L accep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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