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船舶或经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是用各种方式租用船舶的承租人(包括光船租船人、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也可以是从事货运代理的运输组织者或者是无船承运人。
托运人
托运人包括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们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前者所指托运人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后者所指托运人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发货人。
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的人就是有权提取货物的人。由于提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物权凭证,因此提单可以转让,必须凭提单交付货物。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记名的人,货物只能凭单交付给记名人;收货人栏内填明来人或空白,则货物可凭单交付给任何提单持有人;收货人栏内通常填明“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则必须经托运人或某人背书后的被背书人持单提货。因此,收货人也可以说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
船舶代理人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它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而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它经济法律行为的法人和公民,则是船舶代理人。一个船舶所有人,无论其资金有多么雄厚,也不可能在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置分支机构。因此,委托当地的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的一切业务,就成为普遍采用的最经济和最有实效的办法。委托船舶代理人可以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的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济效益。
货运代理人
货物运输代理简称货代,是指货运代理机构或个人接受货主或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货主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租船订舱等项业务,或代表承运人承揽货载的服务行为。从事这些业务,并在提供这类服务后收取佣金的机构或个人就是货运代理人。海上货运代理是随着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的不断扩大,海上货物运输量的日益增加而产生和发展的。海上货物运输环节多、业务范围广,任何一个货主或船公司都很难亲自处理好每一环节的具体业务;而且限于人力和物力,也不可能在世界范围广设分支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有关业务委托代理人办理,对货主来说,有利于贸易合同的履行,对承运人来说,则无疑扩大了揽货网络,增加了货源。而货运代理人则通过提供代理服务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佣金。
海运经纪人
海运经纪人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办洽谈业务,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种行业。在远洋运输中,有关货物的订舱和揽载,托运和承运,船舶的租赁和买卖等项业务,虽然常由交易双方直接洽谈,但由海运经纪人作为媒介代办洽谈的作法已成为传统的习惯,尤其是在船舶的租赁和买卖业务的洽谈中都离不开海运经纪人的参与。
装卸、理货人
装卸、理货业是一些接受货主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在港口分别为开航前或到达目的港后的船舶进行货物装卸、清点、交接、检查货物损坏程度和原因并作出公证、衡量散装货物重量等项作业的行业。装卸业是办理将货物装船和从船上将货物卸下的行业。经营这种行业的经营人也被称为装卸人。理货业是在装货或卸货时,对货物的件数进行清点,并对货物的交接作出证明的行业。理货业的从业人员通常被称为理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