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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操作的惨痛经历

时间:2007-09-25 16:32来源: 作者: 点击:
  

x  外贸教科书都说,信用证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最均衡的交易方式,经过了我以下的这个案例,希望这些写教科书的人,能多加几条但书或注意事项,让读者或学生注意,以防受骗。

  六月份接了阿尔及利亚客户的单,他要求以 CAD 方式出货, 但因是初次交易,我方坚持以信用证方式出货,此客户也介绍了几位她的供货商给我咨询,咨询结果,得知这位客户属不错的客户,有正常出货与交款,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以信用证进行第一次交易。

  感觉此位客户满贴心,担心文件上信息会有疏漏,请我提示文件之前,先给客户过目审查,审查完,向银行提示文件,一周后,收到法国银行传来的 un-paid 通知,条列无关痛痒的瑕疵一堆,明显感受到其为拒付找理由,以下为瑕疵条列:

  1、Applicant addres missing on invoice

  (信用证没说要列住址)

  2、 B/L and C/O late presentation

  (搞不懂这是甚么意思,信用证上没注明提示日期)

  3、L/C NR miing on B/L

  (这是我的疏忽,b/l 上漏了 L/C NR)

  4、 Invoice doesn't show cases boitiers as per PI NRxxx

  Neither FOB YANTIAN CHINA

  (信用证仅注明此字样列在B/L 即可,没说要列在Invoice 上,也没说要列 FOB YANTIAN CHINA, 我Invoice 上有列 FOB YANTIAN)

  5、 INVOICE SHOWS 1069PCS,B/L PC 1308 AND 1074 CTN C/O HOWS 1074 CTNS BUT TOTAL PC 1069 BENEF.ATTEST SHOWS 1069 PCS OF CASES B/L 1074 CTN THE 5 CTNS PRESENTS FREE SPARE PARTS

  (总箱数 1074 CTN,但有5箱是备品,所以 INVOICE 与 C/O 就只有SHOW 1069PCS,他也知道其中5箱是备品,但我不知道为甚么他还要将此列为瑕疵)

  最后还说文件都不退还了……

  以上案例,供各位前辈参考,也请提供您的看法,如果这样子可以成为拒付的条件的话,我觉得接受信用证是一件非常没有保障的事。

  相关讨论:

  请你的银行研究答复交涉

  L/C是银行间的业务,应当请你的银行研究国外银行提出的“不符点”,然后同开证行/付款行交涉。

  同时,你再与你的客户交涉,争取早日安全收汇。

  从你说的情况看,是单据出现的问题,也和各方对有关条款及文字的理解有关。这和你认为的L/C结算方式是非常没有保障的事联系不上。

  首先接到国外银行开立的L/C,第一件事情就是审证,就是审查开证行的资信和L/C条款,有无不能接受或需要修改的。对容易产生疑义的地方坚持做修改,然后严格仔细地按L/C要求做单据,并按要求提交。

  因为银行信誉高于商业信誉,所以贸易中大都采用L/C结算方式,但如果开证行就是找“理由”拒付,那也只好通过法律途径了。

  我会持续与银行与客户交涉的

  首先,感谢您的回复,我会持续与银行与客户交涉的。

  您说的,其实都满理论,与我从书本上所看到的一样,再提交文件时,其实我的银行都先审过了,经过解释后,我的银行才送给开证银行,然后开证银行回复更多的他所认为的不符点,从那些不符点,我个人认为,与产品质量,价格,数量,交期其实都没有关系,都是在文字上东挑西拣,有相当多甚至是信用状上没有注明的,如果客户有心要这个货,即使文件上有所不符,他也不会挑出这么些毛病出来。

  我的感觉是,欲加之罪,河患无辞,他挑出这么多毛病,除了说明他不想要货,看不出我犯了多大的过错,影响了他要货的决定。

  听说开证银行是法国最大的银行,但是做出这样的事,我真是很难相信所谓的声誉卓著是这么一回事。

  我的银行请我叫客户去赎单,听他的语气,我看他也没能帮我争取到甚么权益,他说依据国际惯例,超过上船日多久是严重瑕疵,信用状又没写明,这件事是我的错吗?

  因船还没到港,我的银行说有一种可能是,客户藉由拒付拖延一点时间,等船到港后,还是会去付款赎单的,这变成我的最后一丝希望,我觉得,做信用证要做到这样没有保障吗?

  若客户不要你的货了,就四处挑你的毛病,客户是银行的客户,我相信银行宁愿得罪我,也不愿得罪他的客户。 所以银行很容易就变成客户的帮凶,在此奉劝做信用证的朋友,要非常小心与三思。

  信用证处理的就是相关的文件而非货物或是其它

  为什么不多从自身找原因呢?这件事情本身就是由于你的操作失误(不熟悉L/C相关规则及国际惯例)引起的。既然是法国FIRST CLASS BANK做出无理拒付是不可能的。

  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在你也在于你的BANK,他们到底是做什么的,这么明显的不符点都看不出来还混什么呀?

  单据有了不符点,银行肯定会做出拒付的通知但不代表真的拒付不代表你的客户不要货了,现在的当务之急是积极的联系你的客户,做事情没有抓住重点。

  做L/C保险的前提是自己要把好单据关

  从对方列的几点不符点看,对方银行是有理由拒付的。如果说其它不符点还可以牵强的认为是对方在找茬的话,提单和发票显示的数量不符这就完全可以造成拒付了(这是合同的要件该知道吧?)。你们自己可能是对L/C不是太熟(这不能怪教科书,教科书上写得很明白,L/C是凭单付款的,银行只审查单证的一致性,不管货物实际是否相符。任何一本外贸实务上也都一定有特别强调L/C下的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吧),但你们的银行也太不负责任了吧,他们都不帮你们审单的?

  现在不是责怪教科书的编写者的时候,也没理由怨天尤人。当务之急是联系你客人,只要你客人还要货,他肯去他银行赎单,就没关系,一般说来会扣些不符点款项就是了。

  单据不符,银行拒付很正常

  你的单据确实有问题,不能说信用证付款不保险。单据不符,银行拒付,理所当然。况且在你交单时,你的交单行没审核单据通知你不符点吗?一旦出现不符点跟客人协商,接受不符点。一般客人还是会接受的,除非客人市场发生变化。

  问另一个供货商,难道他不怕客户跑掉吗? 他说,没有办法,

  客户坚持到岸45天后付款,还是 D/P 交易。 我开始替他担心,即使交易成功20次,也会将所有获利赔在一次的倒帐。。

  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什么没办法,那是自找的。做生意连基本的收款保障都没有,做得有什么意义呢?

  L/C还是相对安全的付款方式 是你的操作失误导致L/C被拒付的

  只是在处理L/C的时候没有了解操作的相关规则和注意事项才导致产生了如此多的不符点,跟L/C本身的付款方式没有关系,银行也是根据L/C规则办事而已。不能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拒付很正常也很合理。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你的ADVISING BANK是如何审单的呢?竟然出现如此多的不符点而坚持把你DOCUMENTS寄出去呢?不应该支付审单费给你的BANK,严重失职,这么明显的不符点都没有发现吗?

  现在你要做的不是抱怨L/C付款方式本身怎么样(这个本身就是你操作L/C有误)致使开证行拒付)而应该积极的联系你的客人说明不符点,让客人付款赎单,根据你说的,客人应该可以接受不符点的,银行扣除不符点及相关费用之后可以付款给你了。

  你的交单行没让您出示不符点保函吗?

  楼主列到的3、5点换了偶的交单行,绝对会要求偶出不符点保函才会帮交单,不会说光是接受解释就可以。

  5、 INVOICE SHOWS 1069PCS,B/L PC 1308 AND 1074 CTN C/O HOWS 1074 CTNS BUT TOTAL PC 1069 BENEF.ATTEST SHOWS 1069 PCS OF CASES B/L 1074 CTN THE 5 CTNS PRESENTS FREE SPARE PARTS

  (总箱数 1074 CTN,但有5箱是备品,所以 INVOICE 与 C/O 就只有SHOW 1069PCS,他也知道其中5箱是备品,但我不知道为甚么他还要将此列为瑕疵)

  狂晕,是你客户知道但是银行不知道啊?信用证是银行费用,审单的是银行,不是客户。

  跟客人联系帮助解决吧。

  拒付的解决办法

  你肯定是误解信用证的意义了,信用证付款方式不是银行保付的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单证不符,是百分百不可能付款的。否则银行付了款,客户拒绝赎单,对于暇疵处,并没有书面同意银行暇疵付款,那你的货不全倒给银行了?而且,银行做为一个中介机构,目的只是买卖双方的收付款机制在安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保障。银行那里知道客户买了啥、何时交、交多少?所以才会有信用证条款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要你符合相应的条件 哪有拒付的道理?银行自己也要商誉与信用的吧!事实上,以你的说法,银行如果挑剔不付款,就是客户的打手共同来欺负供货商。如果今天换你用信用证付款交易,供货商给你爱装多少装多少,爱啥时装啥时装,顺便再加些垃圾货,你愿意付款吗? 同理可证,责怪银行是不公平的,还是与你客户积极协商,请他以电报通知开证行,接受暇疵后付款。这才是解决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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