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9日,凌某和妻子驾驶其所有的“皖宿货1282”轮船在长江高港水域进行疏浚作业时,与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所属的“益发达”轮船发生碰撞,造成“皖宿货1282”轮船沉没和凌某的妻子落水死亡。
事故发生后,凌某的亲属组织了数条小船将“益发达”轮船围住近1个月不让开航。去年6月6日,眼看船上价值100多万元的稻谷要变质,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递交了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强制放船。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人员死亡方面的问题达成赔偿协议: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将死亡赔偿标准提高到28万元,凌某主动放船。
去年底,凌某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赔偿船舶损失共计60万元。
基于对强制令案件承办法官的信任和认可,双方当事人申请继续由同一法官审理此案。最终,双方以20万元的赔偿款再次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