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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船相撞引发赔偿纠纷 当事人选同一法官调解

时间:2007-12-06 11:20来源: 作者: 点击:
     两船相撞,船沉人亡,死者家属强行留置肇事船舶。据悉,经武汉海事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先后在死亡赔偿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两次诉讼中达成和解。 

       去年5月9日,凌某和妻子驾驶其所有的“皖宿货1282”轮船在长江高港水域进行疏浚作业时,与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所属的“益发达”轮船发生碰撞,造成“皖宿货1282”轮船沉没和凌某的妻子落水死亡。 

  事故发生后,凌某的亲属组织了数条小船将“益发达”轮船围住近1个月不让开航。去年6月6日,眼看船上价值100多万元的稻谷要变质,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递交了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强制放船。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人员死亡方面的问题达成赔偿协议: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将死亡赔偿标准提高到28万元,凌某主动放船。 

  去年底,凌某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赔偿船舶损失共计60万元。 

  基于对强制令案件承办法官的信任和认可,双方当事人申请继续由同一法官审理此案。最终,双方以20万元的赔偿款再次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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