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营导航-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
推荐内容

直达运输是否须投保转船险的争议案

时间:2007-12-06 11:53来源: 作者: 点击:
    案例: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对日本Y株式会社出口一笔玻璃器皿。1996年3月11日国外开来信用证,信用证有关保险条款规定:“Insurance police in duplicate covering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F.P.A Including Risk of Breakage and transhipment risk…”(保险单一式两份,投保海洋运输货物平安险,包括破碎险和转船险…)。在特别条款中又规定:Shipping advice must be sent to accountee by cable after shipment and a Inspected copy of this cable to accompany the negotiating documents.”(装船后须向开证申请人发装运通知电报。一份该电报的经检验的抄本应随同议付单据一起交单。)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在装运后备齐单据向国外寄单办理收汇手续。3月26日开证行提出异议:

  “你第XXX号单据已收到,经审核发现如下不符点:
  1、保险单的险别中漏保转船险(transhipment risk)。
  2、信用证要求提供‘ Inspected copy of cable’(经检验的电报抄本)。该抄本须经过原发的电报局盖章证实电文的内容,才能符合我信用证要求。

  上述不符点我行无法接受,单据仍在我行代保管,速告你处理意见。

  3月26日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的上述拒付意见后,经研究认为开证行意见毫无道理。所谓漏保转船险事,该货系直达运输,根本不转船。至于电报抄本事,我所提供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即于3月28日向开证行作如下答复:

  “关于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我们认为:
  1、该批货物是由起运港直达模模,中途不转船,所以就不投保转船险,并非漏保。
  2、对于信用证要求‘Inspected copy of cable’,我提供的单据名称也是‘Inspected copy of cable’,所以单证已经相符。至于是否须经过原发电机构盖章证实,信用证上并没有这样要求。根据UCP500规定:银行审核单据是依据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以确定是否接受单据。所以我单据表面上与你信用证相符合,你应该接受单据。

  3月28日

  4月1日开证行又提出仍然不同意接受单据,其电文如下:

  “你3月28日电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1、银行不管实际运输是否转船或直达,只管单据表面上是否相符。信用证要求投保转船险;而保险单缺转船险,就是单证不符。
  2、经检验的电报抄本,不仅在单据名称上表示,而实际也要经过原发电部门盖章表示经检验。你末经发电部门检验,怎能构成‘经检验的电报抄本’?所以它并未满足信用证一要求。

  上述不符点是明显存在的,速告单据处理意见。

  4月1日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又再三与买方交涉,最后按80%付款,赔偿对方 20%而结案。

  分析: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最

  主要的缺点就是对单证工作没有严格把关和缺乏有关业务知识。信用证要求投保转船险,不管实际是否转船都应该办理投保转船险,即使是直达。运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改变计划进行转船。在海运提单条款中一般都规定:承运人在需要时可以将货物交由屑于承运人或其他人的船舶,直接或间接运往目的港。所以预先确定直达的运输,在信用证要求投保转船险的情况下,也应该按要求投保转船险。

  装运通知的电报抄本,日本开来的信用证,有时要求“Inspected copy of cable”,按日本习惯要求除在单据名称上要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名称表示外,在抄本上要经原发的电报局盖章证实。

  从本案例给我们两个启示:

  其一,即信用证方式的结算不管你实际运输业务或有关的货物情况如何,银行只管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否则,即使你实际运输如何需要,或货物质量再如何优越,而所提交的单据有一字之差,对方就有权利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

  其二,国际结算的单证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各种国际惯例,而且要掌握世界各国不同的习惯、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单证工作的需要。

       案例: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对日本Y株式会社出口一笔玻璃器皿。1996年3月11日国外开来信用证,信用证有关保险条款规定:“Insurance police in duplicate covering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F.P.A Including Risk of Breakage and transhipment risk…”(保险单一式两份,投保海洋运输货物平安险,包括破碎险和转船险…)。在特别条款中又规定:Shipping advice must be sent to accountee by cable after shipment and a Inspected copy of this cable to accompany the negotiating documents.”(装船后须向开证申请人发装运通知电报。一份该电报的经检验的抄本应随同议付单据一起交单。)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在装运后备齐单据向国外寄单办理收汇手续。3月26日开证行提出异议:

  “你第XXX号单据已收到,经审核发现如下不符点:
  1、保险单的险别中漏保转船险(transhipment risk)。
  2、信用证要求提供‘ Inspected copy of cable’(经检验的电报抄本)。该抄本须经过原发的电报局盖章证实电文的内容,才能符合我信用证要求。

  上述不符点我行无法接受,单据仍在我行代保管,速告你处理意见。

  3月26日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的上述拒付意见后,经研究认为开证行意见毫无道理。所谓漏保转船险事,该货系直达运输,根本不转船。至于电报抄本事,我所提供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即于3月28日向开证行作如下答复:

  “关于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我们认为:
  1、该批货物是由起运港直达模模,中途不转船,所以就不投保转船险,并非漏保。
  2、对于信用证要求‘Inspected copy of cable’,我提供的单据名称也是‘Inspected copy of cable’,所以单证已经相符。至于是否须经过原发电机构盖章证实,信用证上并没有这样要求。根据UCP500规定:银行审核单据是依据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以确定是否接受单据。所以我单据表面上与你信用证相符合,你应该接受单据。

  3月28日

  4月1日开证行又提出仍然不同意接受单据,其电文如下:

  “你3月28日电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1、银行不管实际运输是否转船或直达,只管单据表面上是否相符。信用证要求投保转船险;而保险单缺转船险,就是单证不符。
  2、经检验的电报抄本,不仅在单据名称上表示,而实际也要经过原发电部门盖章表示经检验。你末经发电部门检验,怎能构成‘经检验的电报抄本’?所以它并未满足信用证一要求。

  上述不符点是明显存在的,速告单据处理意见。

  4月1日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又再三与买方交涉,最后按80%付款,赔偿对方 20%而结案。

  分析:
  C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最

  主要的缺点就是对单证工作没有严格把关和缺乏有关业务知识。信用证要求投保转船险,不管实际是否转船都应该办理投保转船险,即使是直达。运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改变计划进行转船。在海运提单条款中一般都规定:承运人在需要时可以将货物交由屑于承运人或其他人的船舶,直接或间接运往目的港。所以预先确定直达的运输,在信用证要求投保转船险的情况下,也应该按要求投保转船险。

  装运通知的电报抄本,日本开来的信用证,有时要求“Inspected copy of cable”,按日本习惯要求除在单据名称上要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名称表示外,在抄本上要经原发的电报局盖章证实。

  从本案例给我们两个启示:

  其一,即信用证方式的结算不管你实际运输业务或有关的货物情况如何,银行只管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否则,即使你实际运输如何需要,或货物质量再如何优越,而所提交的单据有一字之差,对方就有权利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

  其二,国际结算的单证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各种国际惯例,而且要掌握世界各国不同的习惯、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单证工作的需要。

------分隔线----------------------------